第二十一章 理学时期xinShuHaiGe CoM(第24页)
是直与鸟兽禽鱼俱坏,懵不知其所存也。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775)
适按子晦此书是读了《朱子答连嵩卿》书之后的讨论。
书中明白引用答连书中语句,如“鄙见未免以我为主”
,如“神不歆非类,大有界限”
,如“公共道理”
,都是。
朱子答廖子晦(二)
死生之论,向来奉答所谕“知生”
“事人”
之问,已发其端。
而近答嵩卿书,论之尤详。
意明者一读当已洞然无疑矣。
而来书之谕尚复如此!
虽其连类引义若无津涯,然寻其大指则皆不出前此两书所论之中也。
岂未尝深以鄙说思之,而直以旧闻为主乎?既承不鄙,又不得不有以奉报,幸试思之。
盖贤者之见所以不能无失者,正坐以我为主,以觉为性尔。
夫性者,理而已矣。
乾坤变化,万物受命,虽所禀之在我,然其理则非有我之所得私也。
所谓“反身而诚”
,盖谓尽其所得乎己之理,则知天下万物之理初不外此;非谓尽得我此知觉,则众人之知觉皆是此物也。
性即是理,不可以聚散言。
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气而已矣。
所谓精神魂魄有知有觉者,皆气之所为也,故聚则有,散则无。
若理则初不为聚散而有无也。
但有是理则有是气,苟气聚乎此,则其理亦命乎此耳。
不得以水沤比也。
鬼神便是精神魂魄,程子所谓天地之功用,造化之迹;张子所谓二气之良能,皆非性之谓也。
故祭祀之礼,以类而感,以类而应。
若性则又岂有“类”
之可言耶?然气之已散者,既化而无有矣,其根于理而日生者,则固浩然而无穷也。
故上蔡谓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盖谓此也。
然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焫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
而已。
其至诚恻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欲言者。
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
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以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必如此说,则其界限之广狭,安顿之处所,必有可指言者。
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
是又安有此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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