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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盐政新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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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五年,为补充国库粮储,再定开中接济,

漕运仓储的办法,开中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盐100万引,纳粮82.6万石。

明朝立国百余年后,政治腐败,皇室、贵族和官员利用权力寻租愈演愈烈。

尤其到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年间,经营皇庄、皇店、占夺民田、经商牟利成风。

“监临官及四品以上官员家人不许中盐营利”

的法规已成具文。

武定侯郭勋在京城的店铺多达千余。

宣大总督王崇古,内阁辅臣张四惟、礼部尚书马自强三家既做官又经商联姻,属于典型的地主、商人、官僚三位一体的官商巨族。

张四维是王崇古的外甥,与马自强是同榜进士,儿女亲家。

隆庆初年,巡盐御史郜永春视察河东盐回朝奏报,称盐法之坏实由势要横行,豪商专利,意指王、张为蒲州豪族,张四维的父亲,王崇古的弟弟皆为大盐商,马自强之弟马自修是大粮商。

张四维上奏申辩请辞,由于首辅高拱庇护,隆庆帝降旨慰留。

随着统治集团的日益腐败,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牟利。

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

成化年间,皇亲国戚、边镇武将等奏讨占窝成风。

每年户部开中,榜文未至,而内外权豪之家,遍持书札,预先请托。

多者可得数千引票,少亦一二千引。

边镇到处是权力与盐引的肮脏交易。

在大同,权贵每得一张盐引,便可坐收高利。

“一引白得银六钱,积而千引,则坐致六百金,万引可得六千金”

这种靠特权倒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其利润奇高、危害极大,它以损害国家边储的巨大代价肥了一小撮蠹虫。

皇亲国戚历来难治,其家奴更是狐假虎威,无恶不作。

而皇帝本人竟然成为宦官和外戚倒卖盐引的后台靠山。

明制召商由户部定例,出榜后方许中纳,不得奏请皇帝特批。

然而,成化二年奸商吕铭等8人投托权要,欲中两淮盐5万引,得旨允准。

次年,又有4名宦官奏中两淮盐8万多引,获取暴利。

当时马昂为户部尚书,未能把关顶住。

弘治十六年,商人朱达请中盐6.9万引,户部不允,孝宗旨准,因朱达是寿宁侯张鹤龄家人,张鹤龄是张敬皇后弟,孝宗妻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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