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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七章 盐政新规(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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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户部郎中李梦阳上奏批评孝宗容忍张鹤龄赤裸裸地滥用皇恩给国家造成的损害,结果被下狱。

两年后,外戚庆云侯、寿宁侯家人和奸商谭景清奏请买补残盐180万引。

户部尚书韩文说:“国家盐法,专以备边。

今山、陕大饥,寇方大入,财政紧张,运输艰难。

为何坏祖宗成法,忽视边防大政。”

孝宗未批身死,二侯复奏,韩文坚决反对,武宗竟然答应。

明中后期,官以贿得,将以赂升。

普通中小商人祖孙三代空持引票支不到盐卖,而靠贿赂权势的不法奸商却能纳粮掺假,甚至虚出“通关”

按明制,商人纳米到边镇,由仓官验收,在法票上注明纳粮品种、数量及应支盐引,并加盖骑缝印章,称作“通关”

但到正统时,奸商通过贿赂管仓官吏,不纳米却能盖印支盐获利。

这使仓库未收到粮,盐场却支付了盐,政府蒙受双倍的损失。

此外,由于贩卖食盐利润巨大,走私越来越猖獗。

正统末,三杨去世,法弛贿兴,走私日甚。

成化时公然发展到武装走私,“结党朋,操利器,与官司捕役抗争夺利”

当时敢造“遮洋大船,列械贩盐”

者已非中小商人,而是富商巨贾、名门世族、军卫土豪组成的走私集团,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明前期,严管户籍。

政府通过“路引”

、“里甲”

、“鱼鳞图册”

,把老百姓控制在土地上,并用“户帖”

、“黄册”

,把居民分为军户、民户、匠户,不许窜籍改易。

生员科考必须填写三代履历,禁止冒籍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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