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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教育(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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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历代所谓先圣先师者的变迁)。

寺庙可以公开,学校是办不到的。

现在的学校,从前的书院、义塾,又何尝能大开其门,任人出入呢?然令流俗之人,有此误会,亦可见学校的有名无实了。

魏晋以后,看重学校的有两个人:一个是王安石,一个是明太祖。

王安石的意思,是人才要由国家养成的。

科举只是取人才,不是养人才,不能以此为已足。

照王安石的意思,改革科举,只是暂时的事,论根本,是要归结到学校养士的。

所以于太学立三舍之法,即外舍、内舍、上舍,学生依次而升。

到升入上舍,则得免发解及礼部试,而特赐之以进士第。

哲宗元符二年,令诸州行三舍法。

岁贡其上舍生,附于外舍。

徽宗遂特建外学,以受诸州贡士。

并令太学内的外舍生,亦出居外学。

遂令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礼部试并停。

后虽旋复,然在这一时期中的立法,亦可谓很重视学校了。

案:(一)凡事都由国家主持,只有国小而社会情形简单的时代,可以办到。

国大而社会复杂,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甲)国家不但不能胜此繁重的职务;(乙)并不能尽知社会的需要。

因(甲)则其所办之事,往往有名无实,甚或至于有弊。

因(乙)则其所办之事,多不能与社会趋势相应,甚或顽固守旧,阻碍进步。

所以许多的事情,根本是不宜于国家办的。

现在政治学上,虽亦有此项主张,然其理论漏洞甚多,至多只可用以应急,施诸特殊的事务。

断非可以遍行常行的道理。

这话太长了,现在不能详论。

然可用以批评宋时的学校,总是无疑的。

所以当时的学校,根本不会办得好。

(二)而况自亡清以前(学堂奖励章程废止以前),国家把学校、科举,都看作登庸官吏之法,入学者和应科举者一样,都是为利禄而来,又何以善其后呢?(其中固有少数才智之士。

然亦如昔人论科举的话,“乃人才得科举,非科举得人才”

此等人在学校中,并不能视为学校所养成)。

王安石变科举法后,感慨道:“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秀才是科举中最高的一科,学究则是最低的。

熙宁贡举法所试,较诸旧法,不能不说是有用些。

成绩之所以不良,则由学问的好坏,甚而至于可以说是有无,都判之于其真假,真就是有,假就是无。

真假不是判之于其所研究的门类、材料,而是判之于其研究的态度、方法的。

态度和方法,判之于其有无诚意。

所以以利用为目的,以学习为手段,学到的,至多是技术,绝不是学问。

此其原理,在学校与科举中,并无二致。

以得奖励为目的的学校,其结果,只能与科举一样。

凡国家办的事,往往只能以社会上已通行的,即大众所公认的理论为根据。

而这种理论,往往是已经过时的,至少是比较陈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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