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萌芽(第3页)
宋史食货志如是记载:“听民自买卖,禁其出境”
,“听民自买卖”
。
至于具体情况如何呢
且看苏辙在栾城集里的记载,“邛,蜀,彭,汉,绵,雅,洋等州,兴元府三泉县人户,多以种茶为生。”
对此,吕陶在净德集中记载得更详细,“今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谷,只是种茶,自来采茶货买,以充衣食,伏缘此茶本非官地所产,乃百姓己物”
。
如税户党元吉“自来相承山坝茶园等业,趁时采造茶货,遂日收来堋口,投场货卖,得钱收买粮食,并输税免役等钱”
。
税户牟元吉则“自来只是以佃食茶园为业,指望四月小满前后,造作讫茶,得钱填还债利,并送纳诸般税赋”
。
可见,茶园户无论是自耕还是佃耕,自己都可以处理茶叶,“乃百姓己物”
,“采茶货卖,以充衣食”
,“并送纳诸般税赋”
。
正如文献通考所载:“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
“禁其出境”
所讲的是四川的茶叶只能在川峡境内“听民自买卖“,园户和商人不得擅自将茶叶输出川峡地区。
川茶若要外运,只能由官府经营或经官府许可的商人运输如淳化年间,茶园户出售粗茶,就是由官府许可的商人运输的,“客人兴贩雅州,名山,洋州,兴元府,大竹等处茶入秦风等路货卖者,并令出产州县出给长引,指定只得于熙,秦州,通远军及永宁寨茶场中卖入官。”
“仍先具客人姓名,茶色,数目,起离月日,关报遂处上簿,使客人到彼,画时收卖,如计程大段,过期不到,即令行遣根逐。”
“若客人私卖茶与诸色人及将合入秦风等路货卖茶虚作永兴军等路,回避关报逐处者,并依熙宁编敕禁榷腊茶法断罪支赏”
。
可见,茶园户不能私自运茶出川峡,只有在出茶州县取得“长引“的茶商才有资格“兴贩“茶叶,还要按规定路线,“逐处上簿”
,按时把茶叶运到指定的茶场“中卖入官”
,否则,要受到处罚,”
并依熙宁编敕禁榷腊茶法断罪支赏”
。
至
于茶引法的话南宋建炎初,成都路转运判官赵开上书言“榷茶买马五害“,主要叙述了茶马法的弊病。
如易生边患,本钱不易收回,私贩公行等。
于是,在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朝廷就令赵开做“都大提举川陕茶马事“,赵开“遂大更茶法,官买官卖茶并罢,参酌政和二年东京都茶务所创条约,印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
“改成都旧买卖茶场为合同场买引所,仍于合同场置茶市,交易者必由市,引与茶必相随。”
“茶户十或十五共为一保,并籍定茶铺姓名,互察影带贩鬻者。”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