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萌芽(第4页)
“凡买茶引,每一斤春为钱七十,夏五十,旧所输市例,头子钱并依旧。”
“茶所过每一斤征一钱,住征一钱半,其合同场监官除验引,秤茶,封记发放外,无得干预茶商,茶户交易事。”
可见,赵开茶引法主要由商人来经营,商人只要执引就可以与园户交易,调动了商人经营茶叶的积极性,促进了茶叶的交换和流通。
政府除了收茶引钱“春七十,夏五十”
外,还有“市例,头子钱”
,住税,过税等,总收入也不少。
如建炎四年四川茶利为一百七十万,绍兴十四年公元1144年茶引增至每斤十二千三百文,茶利则达到二百万以上,“川蜀产茶,祖宗时并许通商,熙宁以后,始从官榷,岁课不过四十万。”
“建炎军兴,改法卖引,一岁所取,二百余万,比之熙宁已增五倍。”
而要说到茶马法的前身,是北宋初年,宋政府在河东,陕西,川i陕三路设置机构,市买少数民族的马。
如宋史食货志云“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军三郡以市蕃荑之马。”
宋太宗雍熙,端拱时,“市马之处,川陕则益,黎,戎,茂,雅,夔州,永康军皆置务遣官以主之。”
开始用铜钱买马,后因“戎人得钱,销铸为器”
,在军事上,对宋廷不利,且铜钱大量流向少数民族,易导致钱荒,同时铜钱外流,对国家财政也是一大负担。
于是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自今以布帛,茶及他物市马。”
真宗,仁宗时,“自西北宿兵既多,馈饷不足,因幕人人中刍粟”
,“以茶赏之。”
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薛向上书:“秦州山外蕃部至原,渭州,德顺军,镇戎军鬻马,充豪商钱至秦州所赏止得六百今请于原,渭州,德顺军,官以盐钞博马,使得轻赍至秦州易蜀货以归,蜀商以所博引至歧雍换盐银人蜀两获其便”
,“群牧司请如向言施行。”
也就是商人将茶叶等商品运到西北供朝廷买马,则可从朝廷手中获得食盐,白银。
四川茶叶开始正式用于陕西买马,不过,此时仍以绢马贸易为主
而茶马法的具体实施情况的话,像是宋神宗熙宁年间,朝廷开始对熙河用兵,为解决军需问题,朝廷开始变更川峡茶叶政策,“熙宁四年,神宗与大臣论昔茶法之弊,文彦博,吴充,王安石各论其故,然茶法未有所变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
“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
“而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
“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又以银十万两,帛二万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场余钱,以着作佐郎蒲宗闵同领其事。”
对此,宋会要辑稿日:“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十一月十一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太学中舍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并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赐对,遣之。”
食彻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云:“蜀茶旧无榷禁,熙宁间始令官买官卖,置提举司以专榷收之政。”
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记载:“神宗熙宁七年,始建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入蜀,于秦凤,熙河博马与成都路漕司议合,事方有端,而王韶言,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即诏趣杞据见茶计水陆运至。”
可见,茶马始于熙宁七年实施。
李杞,蒲宗闵入川后,开始执行榷茶政策,于“诸州创设官场。”
至于茶马法的管理机构,在中央为榷货务,榷货务是主管全国盐茶贸易的机关,地方则为茶马司。
自神宗年间始,四川i就成立了“成都府等路茶马监牧司”
,南宋时,则设四川茶马司。
陕西方面,起初设“提举买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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