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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中诸葛(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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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昨天用小号和我说的都是证据!

认识领导就是好办事。”

队友说。

听到这样的话,诸位怎么想呢?

昨天的小号里,我们除了诱使队友说出号主不是他以外,好像没什么可以被他拿来当证据的东西。

那么,撇开队友认为我们说谎就是犯罪的言论不谈。

真是值得庆幸——队友的警察朋友是个领导!

本人生于1995年,队友比我小两岁,不过20出头,我们可推出队友的同学即便是领导,地位也不会多高。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队友的警察朋友认识领导,对我们来说,这当然没有关系。

前面我们也提到,不追究队友,因为我们说过“我不会追究你”

——如果和队友真的打算起诉我们,我们还是要追究(因为我们是反射队友言行的镜子嘛),但我们不能言而无信地追究队友,那么追究谁呢?当然是这位领导了。

至于原因——我们的游戏账号一没赠送二没买卖,绑定的是自己手机,被盗人却不是我们的名字,而是——我们不用“队友”

这个称呼——这位领导的朋友,怎么样,味道是不是一下就变了呢?

因为队友要证明账号价值,就必须把我们的东西加在自己头上。

各种渠道举报。

我们甚至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投诉这位领导“秉公执法”

——秉的是谁的公,执的是谁的法?是不是秉着美国的公,执着百年前的“一滴血法”

?

建议大家常看书。

比如这个“一滴血法”

,刚好在几天前我所阅读的托妮·莫里森的《天堂》里有所提及。

尽管我们知道这样的举报是没有效果的,但还是要这么做,总之一句话——让这位领导知道自己被我们举报。

一定会有人说我们这么做不太合适,这位警察同志勤勤恳恳,工认真——工认真吗?要是认真工,又怎么会相信队友的一面之词呢?

这不就等于追究队友了吗?而我们又确实没有追究队友。

一句话,我们要注意事件间所有的联系。

想想还挺可笑,我们之前花钱玩的游戏,买的道具和礼包,以前的充值现在被别人拿来证明账号价值,以此起诉我们自己。

可笑吗?一点都不可笑。

这个时候我们才应该害怕,甚至感到恐惧——队友这种事情都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与此相比,“初中同学是警察”

“我姐朋友是律师”

都只是——容我们引用马尔克斯的《达摩克利斯剑的灾难》里的一句——在拙劣地抄袭耶稣的使徒圣胡安被放逐到希腊巴特摩斯岛时中途所说的胡话。

没过多久,队友的哥哥找到我们,说他(队友)非常生气,我们应该赔他点钱。

浪费我们时间的代价,不予同情。

“你已经半年没有玩了,所以游戏里面的东西你们应该五五分成。

你是大学生,应该懂得法律。

而且已经立案了,你知道什么意思吧?”

他这样告诉我。

“你也这么年轻,留了案底以后不方便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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