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肖像权侵权(第3页)
我希望……”
“何先生,”
对方礼貌地打断他,声音平稳得像在宣读法律条文,“我的当事人沈女士的立场非常明确。
她并未授权您在任何作品中使用其肖像,无论清晰与否,无论处于画面何种位置。
您未经许可的拍摄和后续的传播(包括向特定邮箱发送),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使用。
我们的要求是基于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旨在阻止可能的进一步侵害。
关于‘艺术创作’与‘肖像权’的边界,各国司法实践虽有不同,但未经许可使用可辨识肖像进行传播,风险是明确存在的。
沈女士不希望对此进行学术讨论,她只要求您履行我们邮件中提出的三项要求。”
“她甚至不愿意亲自跟我说句话吗?”
何以琛终于忍不住,语气带上了压抑的怒意,“这只是一次无心的意外!
我理解并尊重她的权利,我可以删除,可以道歉!
但这份声明……”
他看了一眼屏幕上那份措辞严厉的《放弃声明》,要求他承认“故意或过失侵权”
并保证永不追究对方责任,“这太过分了!
这等于让我承认自己是个窥探他人**、利用他人形象牟利的小人!”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律师的声音依旧没有任何波澜:“何先生,我的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法律代理人处理此类事务。
她的要求是基于对其合法权益的正当保护,并非针对您个人。
签署声明是快速、彻底解决此事的方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双方都有利。
至于您个人的感受,很抱歉,不在我的委托范围之内。”
“对我有利?”
何以琛几乎要冷笑,“签了这玩意,我的职业声誉怎么办?同行会怎么看我?就因为一个连脸都看不清的、该死的背景人影?”
“那是您需要考虑的问题,何先生。”
律师的声音冷了下来,“我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距离最后期限还有六十一个小时。
如果您选择不合作,我们将按计划采取下一步行动。
相信您明白,一旦进入正式法律程序,无论结果如何,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可能的公开影响,都将远超目前。
祝您顺利。”
电话被挂断,忙音单调地重复着。
何以琛握着卫星电话的手,指节因为用力而发白。
他感到一种深深的无力。
对方像一台精密而冰冷的法律机器,按照预设程序运转,不提供任何情感接口,不接受任何情理上的辩驳。
他所有的愤怒、委屈、艺术家的坚持,在这台机器面前,都像砸向钢化玻璃的拳头,除了让自己疼痛,毫无作用。
他瘫坐在椅子里,帐篷外的最后一丝天光也消失了,草原陷入沉沉的黑暗。
只有笔记本电脑屏幕散发着幽幽的光,映照着那份措辞冰冷的律师函和声明。
他打开图片库,找到《警觉》。
这张他曾经颇为得意、准备投稿参加明年世界野生生物摄影大赛的作品,此刻看起来如此刺眼。
那只斑马首领依旧警觉,光影依旧完美,但画面左上角那个被红圈标记的模糊轮廓,像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一个闯入者的烙印,彻底破坏了画面的纯粹与完整。
他闭上眼,脑海中浮现的却不是斑马,而是沈佳琪的脸。
不是财经杂志上那张精致的封面照,也不是草原上被晒得微红、带着倦意的脸,而是更早之前——在抛锚的路虎旁,她冷静地评估故障时;在暴雨的车里,她说“失控更让我不舒服”
时;在营地的星空下,她低声说“干净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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