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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党员监督和服务工作(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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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自主意识在内的党员主体意识,是党员自身素质的重要内容。

党员只有具备主体意识,才能始终把振兴党的事业视为自己的责任,把发挥主体作用视为神圣的权利。

(4)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实施党内有效监督的迫切需要。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实现自我调节、自我控制、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既然党的智慧与力量的源泉和主体是党员,就应当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以广大党员为党内监督的主体。

只有确立和强化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对党的执政行为的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和威力,使党和党的领导人不犯或少犯错误;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和力量,使党的理论和实践更好地代表最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意愿,提高执政为民能力。

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切实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动力,是保障和实现党员民主权利的前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党员是党的行为主体。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1)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范围。

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

应制定有关法规,落实党务公开和党员政治参与程序,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尽量对党员公开。

建立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应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让广大党员增强对党支部事务的了解。

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

拓宽信息通报渠道,在党务管理工作中引入现代科技新成果、新方法,提高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党务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建立保障党员表达意志新机制,完善干部与党员协商交流等制度,以保证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更大范围表达自己的意愿,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党内民主氛围。

(2)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采取更加切实的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加强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奖惩和补偿机制,并尽可能使之明晰、具体、有可操作性。

加强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

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打击报复者,严格按照党纪党规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的党员,积极给予支持和保护。

(3)完善党员监督制度。

党员的监督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拓宽党员检举、申诉、控告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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