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8页)
所谓“打背”
,
就是“打夹帐”
,江西人又称“树背张风”
,说白了就是拿回扣。
衙役确实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他们利用手中极其微小的一点权力,胆大妄为,坑害百姓。
衙役最拿手的好戏是靠起灭词讼赚钱,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衙蠢之害就是讼棍之害。
(二)讼师
讼师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需要具备熟悉本朝法律、擅长撰写符合格式的各类词状以及交通衙门等本领。
讼师之学,亦有秘密相传的习学范本,号称“讼师秘本”
,从最早出现的《新镌法林金鉴录》,到后来的《萧曹遗笔》,就是这种秘本的代表作。
明代民间俗谚曰:“衙门日日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清代也有一句谚语:“一家入公门,九牛拔不出。”
诉讼之耗时间,费钱财、人力,于此可见一斑。
明中期以后,不仅城市,而且乡村,也均“健讼成风”
,所以当时的江南有“耕肥田,不如告瘦状”
的谣谚。
这固然是因为商业的发展,对传统的经济制度形成冲击,利之所趋,不免导致词讼增多,但确实也与讼师的播弄、扛帮、教唆相关。
而“健讼成风”
一旦形成以后,反过来又为讼师的生存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土壤。
讼师有“刀笔先生”
之称,在福建同安,则称之为“状师”
,
民间或称之为“邓思贤”
,
其业务主要与词讼相关。
据日本学者夫马进的研究,讼师的业务主要有“包揽词讼”
或“教唆词讼”
、代作呈词或诉状以及与胥吏、差役交涉等等。
早在明代初年,讼师即呈零星出现的迹象。
洪武年间,有一些犯有死罪的犯人,被发往沿边充军。
永乐年间,又有一批造反、谋叛者,其本人均已伏诛,而他们有一些亲戚,却被宥罪,发往各边充军。
这些发配充军之人,本来就是一些奸儒猾吏,或是一些不从当时朝廷教化的顽民。
这些平日怀奸挟诈、欺压良善的刁顽无籍之徒,一旦宥罪充军,仍然不思悔改,在一些边地三五成群,教唆词讼,告状实封,上书陈言,把持官府。
明初之时,在十三布政司中,以江西所出讼师最为著名,而且此风最盛。
在江西,专门有一等“顽民”
,代人告状,获取钱财。
至正统年间,讼师更是形成了自己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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