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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江湖之人(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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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的几则记载可知,神偷之技,确乎能做到飞檐走壁。

为了行动方便,他们一般在脚上多着皂靴,至于身上所穿,是否如小说所言是夜行衣,则史无明载,不敢妄测。

因偷技高深,就不走门窦,而是上房揭瓦。

即使高一二丈的墙垣,借助一尺长的木头,即可飞跃而过。

(二)强盗

小者入室偷窃,强横者则明火执仗,公开抢劫。

这些人在明代被称为“强贼”

,其实就是强盗一类。

明代强贼,以北方的“响马”

与南方广东的“飘马”

最为著名。

据载,在北京,“响马阻截道路,口出危言,有同叛逆。

从者尽劫财物,否者便至杀人”

“口出危言”

云云,大概就是戏曲小说中强贼经常用的那些话,如“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若要打此过,留下买路钱”

响马在北方相当盛行,尤其是华北,都是一望无际的大平原,强盗骑上马,马挂铃铛,如风驰电掣一般,来无影,去无踪,官府很难缉拿。

无奈之下,只好开堑筑垣,阻挡马匹的奔骤,以稍减响马之扰。

鄚州在雄县之南、任邱县之北,在明代已是一座废治,但城墙的土基还是完好无损,于是响马就在里面盘踞,而任邱县的很多豪家也成为这些响马的窝主。

一般说来,山东以北一带,强盗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短路的”

,也就是剪径之贼,拿了一条杠子,偷偷躲在道旁两边的土墙缺口里,遇着孤客,才做打劫的营生。

二是响马,属于一种有本钱的强盗,大多是由一些大户充当。

原因很简单,单是做响马所必备的马匹,一匹就要百十两银子,而且还要有马房以及每天的马料,这无不需要很大的本钱。

万历二十三、二十四年(1595—1596)之间,京畿南部的霸州、文安一带,出现了一位健妇,也就是女响马,诨名“母大虫”

其人年约30多岁,貌也不陋,能在马上用长枪,横行三四年。

响马贼一旦上山积聚,成为土匪,就会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如大首领称“掌盘子”

,下面各派小首领,则称“小掌盘子”

到了明末,在北京的玉河桥一带,每天到夜幕降临,就成了恶少年经常出没抢劫行人的地方。

据《查浦辑闻》一书记载,这些人狡狯百端,常常身蒙驴皮,黑面利爪,吓唬行旅客商,谋抢钱财。

而在浙江嘉兴府,一些无赖埋伏在草丛中,遇人持布人市,就掩击抢夺,称为“打布贼”

广东之盗,分为“山盗”

与“海盗”

两种。

两种强盗所为,全以捉人为先,也就是绑人,然后再勒金赎取,打票为约期。

大概“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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