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人观念与生活的变迁(第9页)
欲凸显自我,就必须面对如何看待“圣人之成迹”
和过去之“成法”
诸问题。
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为关键的是“我为主”
还是“我为役”
。
换言之,对待过去之人或事,究竟是为了“取人为善”
,还是仅仅是一种“践迹”
。
顾大韶是一位在晚明具有相当代表性的思想家。
他在《自题像赞》中,坦然承认自己的思想或行为处于儒、佛、道之间,既有取于儒、佛、道,又不同于儒、佛、道。
在相关这方面的问题上,顾大韶的看法显然最具代表性。
他认为,如果目的是为了“取人为善”
,就必须是“以我为主”
,那么过去之“万万善”
都可以为我所役使;既然以我为主,那么无论是过去圣人之“成迹”
,还是刍荛、工替以及禽兽、草木之“成迹”
,假若有当于我心,就可以直接取来为我所用,不必一定要标新立异,以示“我”
之大,“我”
之异。
反之,假如目的本来就仅限于“践迹”
,那么就是以“成法为主”
,“我为役”
。
既然以我为役,那么无论是过去贤人之“成迹”
,还是圣帝之“良法”
,素王之“格言”
,假若无当于我心,就不必一定要趋同,以示与圣贤一致。
他进而认为,如果有人说“取诸人”
就是“践迹”
,那么舜之“好问好察”
,何处有“践刍荛、工瞽之迹”
?
这是继公安、竟陵肆意扩张自我以后,对自我一种极好的总结。
毫无疑义,在对待前人之“成迹”
方面,顾大韶并非偏于一种态度,也即“我为主”
或“我为役”
,而是两者皆可。
但即使是“我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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