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人观念与生活的变迁(第6页)
就众人而言,不过是径行直前,直接就是“趋利避害”
;而圣人则在趋避中有回折。
细玩其言外之意,显然也是承认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
晚明士人的行为及其生活实践,无不证明了这些观念的出现,有着深厚的社会生活土壤。
即以名为例,当时的士人在年才俱盛之时,往往以游冶放佚为倜傥,挥金挟妓,使酒骂人,自谓“无损于其名也”
。
天下之人一旦惟利是趋,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对仁、义的蔑视,即所谓的“视仁义为土芥,不复顾”
。
人们既然将蔑弃仁义之事视为惯常,随之而来的则是蔑弃君亲。
这一点毫无疑问,也确实为晚明社会的演变事实所证实。
所有这些,都被传统的人士视作“大乱之兆”
。
相对于传统的伦常而言,晚明社会中所出现的这些言论与行为,无不是大乱之兆。
但若细究明朝人的生活及其观念的演变,却又能找到其内在的规律,是一种适应社会、时代的新观念乃至新生活。
三人生自适的观念
毫无疑问,李贽开创了人生自适观念的先河,使这种生活的观念一时风起云涌,并在晚明社会中掀起轩然大波。
他说:“士贵为己,务自适。
如不自适而适人之适,虽伯夷、叔齐同为淫僻;不知为己,惟务为人,虽尧、舜同为尘垢秕糠。”
他甚至公开宣称,“我以自私自利之心,为自私自利之学,直取自己快当,不顾他人非刺”
。
这是适应晚明时代的真正的“自由”
精神,而且与狄百瑞(WilliamTheodoredeBary)通过区分宋儒以来“为人”
与“为己”
之学而得出的所谓的“自由传统”
,
迥然不同。
这种观念显然得到了当时一些士大夫的响应。
如梅国桢也说:“人生自适耳。
依凭轨迹,外张名教,酷非所屑。”
这当然是一种个人自私的见解,而其极端的发展就是一种“不知足”
的精神追求。
事实上,在晚明商业化浪潮的冲击下,“成人”
与“自在”
之间确实已成为一对相当突出的矛盾。
明代的俗语就说:“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
其意无非是说,人生在世,哪个是自在受用的?这正好与上面的“人生自适”
的观念成一鲜明的对比。
在中国流传的佛书,其中就有言:“积财不散者,自己无份,五家子有份。”
佛家所谓的“五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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