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人观念与生活的变迁(第5页)
之类,凡是心意有所偏好,如花、木、禽、鱼、书画之类,只要一溺于其中,都会损神丧志。
自明代中期以后,在儒家士大夫的观念中,却并未遵循这种儒家的训条。
如李贽就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伦物矣。
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非衣食之外更有所谓种种绝与百姓不相同者。”
焦竑也从“人非食不生,非菽粟不食”
的常理中,悟出这样一个道理:“日用饮食,靡之而非道。”
穿衣吃饭,日用饮食,就是人伦物理,也即宋儒所谓的高深玄远的“道”
。
这是一种道德通俗化的见解。
按照传统的观念,诸病都可医,只有俗病不可医。
正如钱谦益所言,“盖俗之为病,根乎胎性,成于熏习,实多生异熟所为,非气力学问所可驱遣”
。
食、色、利、名四字,
无疑是一种相当世俗的东西,公安派文人袁中道已经采用了比较中庸的说法。
一方面,他不得不承认,这四个字已经入人膏盲,每个人只要认真检查自己念头起处,无不都是这四个字,所以所谓的“道”
也绝不能轻视“食、色、利、名”
。
另一方面,袁氏又强调,只要是“达道之士”
,则完全可以忘情“食、色、利、名”
四字。
而唐枢则说,圣人对于“声色货利”
四字,绝不可以将它们曲解为“货财不入手,声色不入耳目”
,而是应该顺其所当为,不营心于“声色货利”
之间。
这也是一种相当平和的说法,已与宋儒大相径庭。
“名利”
二字,究竟如何看待?是一味地趋之若鹜,还是一概加以排斥?明朝人显然也有了自己的理智见解。
首先,他们从儒家的经典文献中发现,孔子说过“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的话,也有“变而通之以尽利”
的说法,显然,“名利”
二字,人所同好,即使是圣贤也不能自异,而名利之好也不能算是士习之弊。
其次,他们明显地要将“大道”
下所容许的“名利”
与一般的“世俗之名”
、“锥刀之利”
作一区分。
在他们看来,诸如以奢为华,以僭为雄,以傲为高,以诞为通,以黠为智,以暴为豪,均属世俗之名,是大道之辱;举凡取数从多,与数从少,阴计为窃,阳计为夺,怨与财俱,惠与廉匹,都是锥刀之利,是危害大道的东西。
庄元臣认为,趋利避害,圣人与众人“同情”
,仅是在见识上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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