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人观念与生活的变迁(第3页)
,即使是在皇帝下发给农民而且其目的是劝农民力农的诏谕中,也是鼓励农民在农闲时间,去忙一些其他的“生理”
。
明代的男子不乏从事织事之例,妇人也从事耕作,其结果却是男不得衣,女不得食。
对此,明朝人田艺蘅感到疑惑,他推测,这或许是“撙节爱养之道”
尚有未尽。
他的推测有部分的道理。
原因很简单,晚明的社会正好处于一个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过渡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其劳作的方式,显然已不是简单的男耕女织,即使是男织女耕,也是一种合理的存在。
但更为重要的是,劳作生活开始从男耕女织的“本业”
扩大到了工商一类的“末业”
。
而在商业社会中,衣、食的取得,已与传统农业社会的自给自足完全不同: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只要勤俭,男子一心耕作,女子一意纺织,完全可以维持男有衣、女有食的生活;而在商业社会中,并非勤俭即可维持生活,尤其是致富,或许需要更多的智慧。
这就不能不说到“事业”
一词,及其所蕴涵的范围的扩大。
有“事”
必有“业”
,诸如学称“学业”
,农称“农业”
之类,无不说明根本不存在做其事而无其业的例子。
但“事业”
一说,是否仅仅限于“居官可立”
?显然,按照明末清初学者张履祥的观点,诸如学业、农业,都属于事业的范围。
我们当然承认,饱读儒家诗书的知识分子胸怀治国平天下的大志,这是他们的本色当行,事实证明,在明代确实有一批儒家士人以谈论玄虚的“道”
为职责。
在这中间却有一个新的动向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就是从儒家知识阶层中分离出来一批人,他们更多地关注国计民生,有些甚至注意日常生活的琐屑小事。
如邝璠所著之《便民图纂》,都是那些“细民”
所必须了解的日常生活的事情,是一部关于民生日用的书籍,诸如民间农、圃、医、卜之类,很多均是关于“衣食之源”
。
即使在一般文人士大夫的笔记中,同样可以找到很多基于他们自己生活经验之上的人生日常生活的小窍门。
他们将这些记录下来,无非是为了适合当时社会注重治生、生活的新趋势。
如郎瑛所著《七修类稿》中,就有《食用制法》一篇,所讲就是平日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小问题。
这当然可以视之为士人兴趣的俗化,而且与整个社会世俗化的大趋势若合符契。
按照传统的观念,生活就是“家常”
加上“身常”
。
换言之,纲常始终贯穿于生活的各个角落。
所谓家常,就是一门之内,父子兄弟与长幼尊卑之间,各有条理;所谓身常,就是饮食起居、动静语默,都要守一“中正”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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