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方与明代社会生活(第13页)
而乌镇则不同,尽管也有尚奢之人,但大体上还是以朴俭之人居多,所以富室悠久,中人之家也可绵延,不至卖房移徙。
四民族间生活的渗透与融合
在明朝人的语言或其他习俗中,明显保留着不同民族文化融合的倾向,甚至有些语言受到了外国的影响。
自北魏以后,北京当地的土俗就已经被一种“胡俗”
所影响。
其后,又历经辽、金、元三代,分别成为这三代的南京、中都、大都,民风更趋“胡化”
。
明代建国以后,尽管倡导恢复汉、唐衣冠制度,一洗旧染之习,“左衽之区”
变而为“衣冠之俗”
。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闾阎所尚风俗中,诸如:尚道、佛而不尚儒;衣服短窄,男女同制;饮食腥秽,尊卑同器。
如此等等,无不都是蒙古人余风未殄的一种真实反映。
明代沿袭元代蒙古人的习俗,一般称诸王子为“使长”
。
弘治年间,在北京的街上,童男童女互相嬉戏、聚谈、骂詈,都不作中华正音,学成一种“鸟兽声音”
,含糊咿唔,很难辨别字义,称作“打狗吣”
。
这种打狗吣一类的语言,显然受到蒙古话的影响,而且其遍布的范围也较广,在北直隶各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方,都有人互相仿效。
在直隶威县,一些快手、民壮骑坐马匹,合打“插儿机”
、“紧急鼓”
,或者弹“琥珀词”
,“殊乖中夏礼义之教”
,
显然也是受到了蒙古人习俗的影响。
在中原的服饰称谓上,有些显然也受到了蒙古人习俗的影响。
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记载,在元代,蒙古人一般将妇女的礼服称为“袍”
,而汉人则称“团衫”
,南人则称“大衣”
。
但在明代,从北京一直到地方,一概称妇人的礼衣为“袍”
。
在海南琼山,当地人说话时仍然保留着一些“胡语”
的特点,如称“小帽”
为“古逻”
,称“系腰”
为“答博”
之类。
可见蒙古人的习俗在汉人中也是沿习已深。
明代的贵州,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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