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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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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蛊》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蛊、元亨,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干母之蛊,不可贞。

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裕父之蛊,往见吝。

干父之蛊,用誉。

不事王候,高尚其事。”

(译文)

“十八、事业处理得当,大亨通,并利于大业的完成;但这非是一日之功,应有一个过程。

继承父亲的事业,是有儿子在父亲故后所继承,没有过失。

鞭策努力,最终事业是吉祥的。

若继承母亲的事业,是不应当那样做的。

继承父业,虽有小的悔恨,但没有大的害咎。

丰富光大父业,向前发展会出现一些困难;但继承父业,会得到赞赏。

不谋取王侯的地位,敬重与崇尚所继承的父业。”

(解说)

“蛊(gú)”

:《广雅·释诂》蛊,事也。

这与《易传·序卦》里说的一样,“蛊者,事也。”

“事”

:事情,职务,从事,侍奉等意。

本篇里的“蛊”

当事情,或从事讲,不是“蛊”

的本义。

本篇题目内容是“蛊、元亨,利涉大川。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从“蛊”

的判词来看,是好事情,好结果。

说明“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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