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四(第3页)
《诗》里同样没有“卦”
字出现,而有“占”
与“筮”
字。
从最早的《诗》、《书》、《易》里均不见“卦”
字,说明“卦”
字在春秋中叶之前还没有出现。
而成书于战国前期的《左传》一书里出现了“卦”
字。
《左传》里记载有“以《周易》筮之”
以及《周易》以外的“卦书”
(非《连山》既《归藏》的卦书)筮之的筮例,在这些筮例中出现了“卦”
字与“卦”
说。
如《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
继文之业,而信宣于诸侯,今为可矣!
’使卜偃卜之,曰:‘吉!
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
’……公曰:筮之。
遇《大有》之“睽”
,曰:吉。
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战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
晋侯辞秦师而下。”
又如《左传·成公十六年》:“晋楚遇于鄢陵......公筮之,史曰:吉。
其卦遇《复》,曰:‘南国戚,射其元王中厥目。
’国戚王伤,不败何待?公从之。”
从《左传》里记载的筮例来看,多是先“占”
,尔后又进行“筮”
。
《左传》里的“占”
是用龟甲占卜,而《左传》里的筮例多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其它的“卦书”
筮之的筮例)。
“筮:以蓍草占休咎”
(《辞源》),而《左传》里记载的筮例,却说“以《周易》筮之”
。
这里的“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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