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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聆音察理鉴貌辨色(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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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辡”

(biàn)组成。

该字与中间部分类似“言”

的“辩”

字在同时出现。

“辛”

,在最初是有罪犯的意思的。

所以,“辩”

表示的两个嫌疑人用语言相互争论、辩解的意思,代表的是诉讼、争辩;而“辨”

呢?中间的“刀”

象征着判断、裁决,所以,其本义是判别、区分。

例如,在处理纠纷时,通过分辨是非对错来做出裁决,这在字形上就通过“辡”

的争辩场景和“刀”

的判断来体现。

从篆文的字形可以推断出,“辨”

最初主要用于法律、诉讼等场合,指对是非、对错进行判别。

《说文解字》:“辨,判也。

从刀,辡声。”

随着语言的使用,“辨”

的含义逐渐扩展到对各种事物的差异进行辨认、分辨、考问而确定的意思。

后来“辨”

进一步引申为深入地辨析、洞察的意思。

如“见微知着,明辨是非”

,这里的“辨”

不仅是简单的区分,还包含了对事物本质的洞察和判断,要求人们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准确地分辨出事物的真实情况。

说到“色”

字,在学界有多种说法。

许嘉璐先生认为,“色”

字未见于甲金文。

但在徐中舒先生的《甲骨文字典》卷九中收有“色”

字。

徐先生引唐兰先生在《殷墟文字记》中的观点认为甲骨文“色”

字:“字本象一刀形而人跽其侧,殆刀之动词,断绝之义也,刀增繁为召,则亦即卲字。

色卲一字,则绝绍亦一字,绍训继,绝训断者,乃一字有正反二训之例。”

左民安先生的《细说汉字》一书,也赞同唐兰先生的观点,认为汉字“色”

的本义为断绝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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