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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聆音察理鉴貌辨色(第6页)
,即“辡”
(biàn)组成。
该字与中间部分类似“言”
的“辩”
字在同时出现。
“辛”
,在最初是有罪犯的意思的。
所以,“辩”
表示的两个嫌疑人用语言相互争论、辩解的意思,代表的是诉讼、争辩;而“辨”
呢?中间的“刀”
象征着判断、裁决,所以,其本义是判别、区分。
例如,在处理纠纷时,通过分辨是非对错来做出裁决,这在字形上就通过“辡”
的争辩场景和“刀”
的判断来体现。
从篆文的字形可以推断出,“辨”
最初主要用于法律、诉讼等场合,指对是非、对错进行判别。
《说文解字》:“辨,判也。
从刀,辡声。”
随着语言的使用,“辨”
的含义逐渐扩展到对各种事物的差异进行辨认、分辨、考问而确定的意思。
后来“辨”
进一步引申为深入地辨析、洞察的意思。
如“见微知着,明辨是非”
,这里的“辨”
不仅是简单的区分,还包含了对事物本质的洞察和判断,要求人们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准确地分辨出事物的真实情况。
说到“色”
字,在学界有多种说法。
许嘉璐先生认为,“色”
字未见于甲金文。
但在徐中舒先生的《甲骨文字典》卷九中收有“色”
字。
徐先生引唐兰先生在《殷墟文字记》中的观点认为甲骨文“色”
字:“字本象一刀形而人跽其侧,殆刀之动词,断绝之义也,刀增繁为召,则亦即卲字。
色卲一字,则绝绍亦一字,绍训继,绝训断者,乃一字有正反二训之例。”
左民安先生的《细说汉字》一书,也赞同唐兰先生的观点,认为汉字“色”
的本义为断绝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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