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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8页)
,变成一种赋税了。
商税起于唐朝的藩镇。
五代时,更为烦琐。
宋朝虽尽力蠲除,毕竟不能废掉。
其法:凡州县皆置“务”
,关镇亦或有之。
大的专官措置,小的就委“令”
、“佐”
兼理。
税额分为“住税”
、“过税”
两种:住税取千分之三十,过税取千分之二十。
所税的东西,随地不一。
见于宋史的:有“耕牛”
、“鱼鸡”
、“果蔬”
、“竹木”
、“柴炭”
、“力胜钱”
(载米商船所出)、“典卖牛畜舟车”
、“衣屦”
、“布絮”
、“谷粟”
、“油面”
等。
这种税,一望而知其为苛税。
南渡以后,更其苛细。
而且有时候,竟是讹诈的行为。
(譬如〈一〉琐细的贸易,亦指为漏税。
〈二〉空舟则说他是载货的舟。
〈三〉食米指为酒米,衣服指为布帛等。
甚至行李亦指为货物,再甚就空身也要勒索,绕路避他,就更要拦截讹诈)。
对外贸易,则北宋时的对辽、夏,南宋时的对金,都有互市。
官设榷场而征其税。
有时官亦“辇物与易”
。
王韶经略熙河时所设的市易司,则由官给本钱,纯粹为一种官营的业务。
而其和国用关系较大的,倒还要推海路的贸易。
太祖开宝四年,于广州置市舶司。
后来又于杭明州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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