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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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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一种赋税了。

商税起于唐朝的藩镇。

五代时,更为烦琐。

宋朝虽尽力蠲除,毕竟不能废掉。

其法:凡州县皆置“务”

,关镇亦或有之。

大的专官措置,小的就委“令”

、“佐”

兼理。

税额分为“住税”

、“过税”

两种:住税取千分之三十,过税取千分之二十。

所税的东西,随地不一。

见于宋史的:有“耕牛”

、“鱼鸡”

、“果蔬”

、“竹木”

、“柴炭”

、“力胜钱”

(载米商船所出)、“典卖牛畜舟车”

、“衣屦”

、“布絮”

、“谷粟”

、“油面”

等。

这种税,一望而知其为苛税。

南渡以后,更其苛细。

而且有时候,竟是讹诈的行为。

(譬如〈一〉琐细的贸易,亦指为漏税。

〈二〉空舟则说他是载货的舟。

〈三〉食米指为酒米,衣服指为布帛等。

甚至行李亦指为货物,再甚就空身也要勒索,绕路避他,就更要拦截讹诈)。

对外贸易,则北宋时的对辽、夏,南宋时的对金,都有互市。

官设榷场而征其税。

有时官亦“辇物与易”

。

王韶经略熙河时所设的市易司,则由官给本钱,纯粹为一种官营的业务。

而其和国用关系较大的,倒还要推海路的贸易。

太祖开宝四年,于广州置市舶司。

后来又于杭明州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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