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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2页)
、“种植”
、“藏镪”
等,以定其数的。
金朝的征收物力钱,很为严酷。
上自公卿,下至庶民,无一得免。
甚至出使外国回来,说他受了“馈遗”
,就要多征他的物力钱。
其查察物力的法子,最初系“三年一籍”
,后来变做“通检”
,最后又变做“推排”
。
通检、推排,也是很骚扰的。
元朝科差的名目有两种:一种唤做“丝料”
,一种唤做“包银”
。
丝料之法:每二户出丝一斤,输于官,谓之“二户丝”
。
每五户出丝一斤,输于“本位”
,谓之“五户丝”
(这是诸王、后妃、公主、功臣收的,但不得私征,仍由地方有司代行征收给予)。
包银之法:汉人每户出银四两。
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
但其取之,亦因户而不同。
此外又有“俸钞”
。
“全科户”
输一两,“减半科户”
输五钱。
于是以合科之数,作“大门摊”
。
分为三限输纳(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
此外,“摊丝户”
,每户科摊丝四斤。
“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
,每户科细丝四斤。
“复业户”
,“渐成丁户”
,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与旧户同。
总而言之,从租庸调变做两税之后,又于其外另取庸调一类的税,实在是叠床架屋的事。
第六节 租税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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