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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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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税而外,其余的租税,共有两种:一是官卖的东西,二是各种杂税。

官卖的东西,宋朝共有五种:便是盐、茶、酒、香、矾。

盐被认为一种税源,由来最早。

《管子》上,理论已经是很完备了(《海王篇》)。

汉武帝曾行专卖之法,已见第二篇。

从三国到南北朝,盐也大都有税。

然而这时候,在财政上还不占重要的位置。

隋文帝既定天下,把盐税全行豁除。

唐初还是如此。

高宗时,才听右拾遗刘彤的话,重行“禁榷”

。

但是这时候的办法,又和前此不同。

前此的官卖,是直接卖给吃盐的人。

这时候,却专卖给大商人,听他去零卖。

这便是所谓“通商法”

。

然而这时候,盐税还是粗略的。

到肃宗时候,第五琦做了盐铁使,才大变盐法。

其法:于产盐之地,设立“盐院”

。

籍民煮盐,谓之“亭户”

。

煮就之后,堆积在盐院里,卖与商人。

后世的盐法,大都以此为本(盐价本十钱一斗,第五琦骤加了一百文。

德宗时,陈少游为盐铁使,又加了二百文,共卖三百十文一斗。

第五琦去后,刘晏代之。

初年盐税的收入,四十万缗,末年加到六百余万。

天下之赋,盐利居半。

顺宗时,李巽做盐铁使,初年也收六百余万,末年又加到三倍)。

宋朝的盐,依出产的区域,分为“海盐”

、“解盐”

(解州、安邑两盐池)、“井盐”

(四川)三种(海盐、解盐,都由官卖〈制海盐之民曰“亭户”

,亦称“灶户”

。

制解盐之民曰“畦夫”

〉。

四川井盐:大者曰“盐”

,小者曰“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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