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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1页)
。
“推排”
则三岁一行,查考各户的资产,有无变更。
这种办法,原想查明各户资产的多少,以定其户等的高下;按着户等的高下,以定其应役的重轻,是求公平的意思。
但是这种办法,手续是很烦难的。
而经手的吏,又要视贿赂的多寡,以为物力的低昂(纳赂多的,就说他资产少),所以仍没有良好的结果。
公元1169年(孝宗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行义役。
其法:由公众共出钱谷,以助输充的役户。
此后各处仿行。
凡行义役的地方,役法就没有什么扰害,这是因:一、役户既无破产之苦。
二、官吏又不能借升降物力,以肆扰害。
三、把一处地方应役的费,均摊在众人头上,既由人民自办,自然易得公平之故。
可见人民自治的力量强,什么恶政治都可以设法防止的。
辽朝的役法无可考。
《马人望传》说:当时人所最苦的,是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役,至于破产不能给。
人望“使民出钱,官自募役,时以为便”
,则亦是行差役法的。
金朝则分有物力的为“课役户”
,无物力的为“不课役户”
。
京府州县郭下,都置“坊正”
。
村社则随户口多少为“乡”
。
置“里正”
,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
又置“主首”
,以佐里正督察非违。
置“壮丁”
,以佐里正巡警盗贼(猛安谋克户,五十家以上,置“寨使”
一人,掌同里正)。
坊正、里正,都出钱雇募。
其钱数,则以该地课役户所出物力钱总额十分之三为准。
此外如要签差,则先及富人。
富力相等,则先及丁多之家。
其役非一家之力所能任,而事之性质,又不可分的,则取以次的户协助他。
物力钱,也是计算人民的“田园”
、“邸舍”
、“车乘”
、“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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