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14页)
“绝户”
另用百姓补足)。
其募兵,则谓之答剌罕军。
又有以技名的,则为炮军、弩军、水手军。
元朝的兵籍,是不许汉人看的。
就枢密院中,也只有一两个长官,晓得实数。
所以元朝的兵数,无人晓得。
其带兵的官,初时是“视兵数多寡,为爵秩崇卑”
。
长万夫的为万户,千夫的为千户,百夫的为百户。
宿卫之士曰“怯薛歹”
,以四怯薛领之(都是功臣的子孙,世袭)。
世祖定官制,于中央设前后左右中五卫,各置亲军都指挥使,以总宿卫(但累朝仍各有怯薛。
以致到后来,怯薛之数滋多,赏赐钞币,动以亿万计,颇为财政之累。
五卫是仿汉制,设之以备官。
四怯薛则系蒙古旧制)。
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皆总之于枢密院,有征伐则设行枢密院。
事已则废。
元朝镇戍之制,与当时的政治,颇有关系。
《元史》说:
世祖混一海宇,始命宗王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
而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
淮江以南,地尽南海,则名藩列郡,又各以汉军及新附等军戍焉。
皆世祖与二三大臣所谋也。
李毡叛,分军民为二而异其属。
后平江南,军官始兼民职。
凡以千户守一郡,则率其麾下从;三百户亦然。
至元十五年,十一月,令军民各异所属如初。
国制,镇戍士卒,皆更相易置。
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长军之官,皆世守不易。
故多与富民树党,因夺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
据此看来,可见得元朝的治中国,全是一种用兵力高压的政策。
然而这种政策,总是不能持久的。
所以《元史》说:“承平既久,将骄卒惰,军政不修。
而天下之势,遂至于不可为。”
第四节 刑制
宋朝的制度,是一切因唐之旧,至于事实不适,则随时改变;但是新的虽然添出来,旧的在名义上仍没有废掉。
始终没统观全局,定出一种条理系统的法子来。
官制是如此,法律也是如此。
唐朝的法律,分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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