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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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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注谓“为人易犯”

,“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则势出于不得不然,也算不得什么缺点。

《周礼》: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以之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又有三宥(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三赦(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之法。”

就更为完备了。

贵族的特权,今古文家的说法也微有不同。

古文家偏于“优待王族”

和“保持贵族的身份”

。

所以《周礼》:“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礼记·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罄于甸人;其刑罪则纤,亦告于甸人。

公族无宫刑。

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

公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公又曰:宥之。

有司又曰:在辟。

及三宥。

不对。

走出,致刑于甸人。

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

有司对曰:无及也。

反命于公。

公素服。

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

无服。

亲哭之。”

其优待王族,可谓达于极点了。

按《戴记》是今古文杂的,《文王世子》也是古文家言。

又《曲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许慎《主经异义》:古周礼说: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是大夫有刑。

则古文说优待士大夫,不如优待王族)八议之法:第一是议亲,第二是议故,次之才是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今文家则纯乎是“尚贤主义”

,《公羊》宣元年传:“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

《注》:“古者刑不上大夫,盖以为摘巢毁卵,则凤凰不翔;刳胎焚夭,则麒麟不至;刑之则恐误刑贤者;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贤者之类也。

三年者,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自嫌有罪当诛,故三年不敢去。”

大抵古文家的话,还近乎事实,今文家就纯乎是理想之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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