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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异闻四十第十二章 尾声(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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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的办公室内,祝君富将一宗案件的档案被合起。

至此,姚瑶被杀案正式告破。

她的案件档案将离开这里,送去一层一层的核实审批,最后在档案室里,长出灰尘。

也许将来有一天,世界不再需要用纸记录档案的时候,那档案被人拿出来。

一吹灰尘,录到电脑里,或者更高级的什么地方。

然后点起一把火,将这旧档案烧了,化作一团乌有的黑烟。

他起身来到鲍余的办公室内,坐在沙发上。

原先这里热闹的“神探”

三人组,现在就他一个,他们应该也快回来了吧?

祝君富不免有点想念鲍余和灵月桂。

他打了个电话给灵月桂,将历时两周破的这起案件告知灵月桂。

“他们会被关多久?”

灵月桂心有不忍。

“根据量刑和我的判断,程雨彤属于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二十年。”

“程泽成犯绑架罪,毁坏隐瞒证据罪,有期徒刑十到十五年之间。

潘美惠犯毁坏隐瞒证据罪,有期徒刑三到五年。”

“激情杀人?”

灵月桂不解。

“所谓激情犯罪,在国外被认定为是挫折攻击型犯罪,是指当事人在绝望、暴怒、压抑至极时的狂暴举动。”

“它缺乏犯罪预谋,且犯罪的发生,来自犯罪人长期压抑的消极负面情绪,或者和被害人的刺激有关。”

“法学界普遍认为,激情犯罪的过错程度,轻于有预谋的犯罪,也就是轻于故意杀人。”

“如果程雨彤表现的好一点,获得减刑,可能十四五年就能出来,那也不晚。”

灵月桂想了想又问:“难道她活着的十九年,表现的还不够好吗,错就只在一念之间啊。”

“倘若可以回到最初,那这对夫妻,是不是还会愿意换走姚瑶,换回程雨彤?”

他们的谈话,他们的所想,他们的情绪和情感,这些是不会被记录在案卷中的。

案卷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

衡量了是否构成犯罪的错。

错分为主动的,被动的,不公的,残忍的。

错如果继续,就会被延续。

一个又一个,用更大的错误,去吞并上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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