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 利弊
第六百二十章利弊
“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挡,二也;贸迁物货,三也。”
第一条“结保赊请”
,就是贷款给没有抵当财产的赊贷者。
“市易法,听人赊钱。
无抵当者,三人相保则给之,皆出息十分之二。
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罚钱百分之二。”
如是皇族宗室,则不需抵当,只要“三人以上同保”
,经大宗正司出具身份证明,就可获得贷款,赊贷额为“并息不得过两月料钱之数”
。
普通民户,赊贷额更低。
第二条“契书金银抵当”
,是市易法最重要的条款。
大宋的典卖、抵当要有保人,故此法也称为“抵保赊请”
法。
契书金银抵当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充当市易务的官吏的大商人,二是在京诸行铺牙人,三是普通民户。
市易法规定:市易务提举官由朝廷委派,监官与勾当官募大商人充任,三者“以地产为抵,官贷之钱”
。
又规定“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内行人令供通已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保。”
非市易务的普通民户,“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
,赊请额不得超过抵当价值。
第三条,贸迁物货,其含意则是市易务亲自参与是买卖物货,使物货通流,物价稳定,初衷与常平仓法平抑粮价类似。
说白了,市易务就是先从外地商人们手上购入商品,然后将商品赊贷给承包市易务的京中大商人,大商人转包给小商人,小商人卖完东西后偿还。
除了手续费,另加收白费之二十的年利息,逾期不还,则再每月加收百分之二的罚息。
其实这就是一种强行借贷,然后还要加上国家市场垄断,还要加上官商勾结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王安石任命吕嘉问提举此事,吕嘉问是吕氏“家贼”
,到后来《宋史》都将他与吕公著吕公弼等吕氏高官单独分开列传的,想得到家族政治庇佑提携绝不可能,没有一点前途,得此机会,当然踊跃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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