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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3章 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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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和是官宦之家的女子。

她是识文断字的。

阿和看向劳动合同。

一:甲方雇佣者:潘祥。

乙方被雇佣者:()

甲乙双方,根据《安国劳动法》,自愿签署用工合同。

二:签约年限:从()年,到()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

四:劳动报酬

五:终止合同的条件

乙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甲方终止合同的条件。

六:凡安国雇佣者,要切实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违规,严惩不贷。

千百年来,始终都是拿银子的人,说的算。

在这个以道德为本的宋代,也是如此。

只是,人们的逻辑思维,进入一个单向通道。

像欠债还钱,像真金白银等等,都是以金钱至上为准则。

没有人想过,别人的力气,才气,技术也是无比珍贵的财富。

而银子,恰恰是最不珍贵的。

潘小安决定改变这个现象。

他把金银放在次等位置。

如果安国人,人人张口闭口都是银子。

没有了理想,没有了自由。

那这样的人生,还有什么乐趣?

潘小安在劳工合同上,先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

他不会去营造这样一种思想:劳动者低人一等。

你出银子,我出力,天经地义。

谁也不亏欠谁。

欠债可以还钱。

但你欠了别人的力气,也要还。

别人还钱给你,你要把别人帮你做的事,还给别人。

公平,这才是公平。

而不是单独把某一种事物,提高到一个位置。

阿和看到这个合同,手微微颤抖。

她不相信在安国,能有人如此维护工人的权益。

“你要是不识字,你可以找第三人在场。

我一字一句,解释给你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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