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对峙(第3页)
原告林毅,很冷静地回击,慷锵有力:
“在法理:谁主张,谁举证。”
“行为人没有证明自己没有犯罪的责任,证明行为人有罪的责任在于刑|狱|机|关。”
“当初是中牟县衙,发出官兵,拘捕了林欢,把其打入死牢。”
“中牟县衙认定林欢有罪,那么按照逻辑,应该是中牟县衙,有证明林欢有罪的责任。”
“而非我等鸣不平的百姓,有证明林欢无罪的义务。”
围观的民众宛如墙头草,风往哪吹就往哪里倒。
见青年一介布衣而已,跪与堂下,与官|员辩法理,才思竟能达如此高水平之犀利、如此之振聋发聩。
顿时如沸水炸锅,叫好大片,浩浩荡荡,排山倒海。
饭桶县令,斜一眼那些个跟风起哄的乌合之众,暗暗不屑,不慌不忙,不乱不骇。
为官者,云淡风轻,四两拨千斤。
“尔适才所言,确实不错。”
“中牟县衙,作为拘捕林欢的刑狱机|关,有着义不容辞的、证明林欢有罪的责任。”
“而鸣不平的百姓,没有证明一个良民无罪的义务。”
话锋斗转:
“——但那是建立在,林欢尤乃嫌疑人,尤未彻底定性为罪犯,案件审判结果还没有通过刑部审核的基础上的。”
“如今,林欢案早已封档结案。”
“早已上报给了刑部,审判结果,也已经通过了刑部的审核。”
“林欢为了谋夺人|妻,而谋害人夫。
这已经成为法理上的铮铮记录,为刑部档案所承认。”
“本县已经按律法、走程序,向刑部俱表,证明了一回。”
“哪里还需要,再向你等草民重证?”
“——刑部审核的通过,即死囚确实重罪、确实该斩的最好证明!!!”
神仙打架,思维作刀,脑力狂飙。
围观的百姓,大半辈子埋于市井,庸俗平寂惯了。
哪里经历过如此精妙绝伦的逻辑对掐?
个个儿目瞪神痴。
个个儿振聋发聩。
信息轰炸之下,瞠目结舌,脑子都快跟不上转了。
面面相觑,猴儿似的,你挤我,我瞧你。
“二婶子,县太爷和老罗家,他们俩方,当着开封府的面,在掐些什么,你听懂了么?”
“俺个老婆子哪里听得懂哟……”
“俺老婆子只看到,他们的唾沫星子,在满公堂地喷。”
“给猎户射箭似的,嗖嗖嗖嗖嗖嗖!……”
一寒窗多年的书生,目紧紧凝于公堂战局,点评曰:“唇枪舌剑。”
“怎地,唇舌竟还能作枪剑?……”
众白丁纳罕。
“哪里是拿唇舌作枪剑哟,他们是在拿脑子作枪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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