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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商鞅变法(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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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令,将百姓的努力方向引向农耕,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

第四,有军功的各按标准升爵受赏,没有军功的王族不能列入家族名册。

如果私下斗殴,将按性质的恶劣程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这条规定,将百姓的暴力引向战争,同时解除了王族的一部分特权,为百姓开辟了一条向上层社会升迁的道路。

商鞅强调按军功授爵,激发了下层有才之人的斗志,为秦孝公招揽了大量人才。

第五,明确爵位尊卑。

官吏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甚至家奴的衣裳和服饰也要按爵位尊卑穿戴。

军功是百姓获得爵位的主要途径,为了鼓励百姓积极参军奋勇杀敌,商鞅仍然强调爵位的尊贵,这有利于提升有军功者的社会身份。

法令还特别规定,只有立下军功的人才能够享受社会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人即使极富也不能享受社会荣耀。

第一次变法有三大作用,第一强调发展生产,增强国力,这体现在鼓励农耕政策上;第二强调建立军功,提升军人的社会地位,这是战争方略;第三强调维持社会稳定,杜绝犯罪,这是以严刑峻法的方式稳定社会秩序。

从变法的内容来看,变法很单调,处罚严苛,过于冒进,容易引起百姓不满。

百姓懒散惯了,突然实施整理户籍和连坐法,他们深感不适应,虽然如此,但威慑于商鞅的严刑峻法,不敢多言议论,只能将不满往肚子里吞。

新法实施了一年多,百姓怨声载道,仅是国都就有1000多人非议新法。

商鞅声威凛然,但也不敢轻易触动众怒,正当商鞅为新法的推行而焦虑时,太子触犯了新法。

变法缺乏威信,正需要树立威信,正想杀鸡儆猴,有人偏偏在这个时候撞到刀口上,真是天助商鞅。

商鞅告诉秦孝公,新法难以推行,因为上层随意冒犯,下层接连效仿,致使新法丧失威信。

城门立木树立了改革的信誉,商鞅需要再次惩罚高官,树立新法的威信。

触犯新法的是太子,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不能轻易施加刑罚。

但是,如果不惩罚太子,就不能树立新法的威信。

两难之际,商鞅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处罚太子的监督官和老师,于是太子的老师公孙贾被处以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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