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后汉的乱源(第4页)
狱便是现在所谓刑事,讼便是现在所谓民事。
然而他们所用的惩罚,只能到拘禁和罚作苦工为止。
如要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那是要移交司寇办理的,司寇便是后世的刑部,其长官称为司寇,寇是外来的敌人。
听讼之官谓之士,其长官谓之士师,师字的意义是长,士师就是士的长,士则本是战士的意思。
然则古代用兵器伤害人的肉体,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其根本,实在是从战争来的,不是施之俘虏,就是施之内奸。
后来社会的矛盾渐渐深刻了,才有以此等惩罚施之于本族,用之于平时的。
然而管理本族人民的机关里,还是不能用。
这一因其为习惯之所无,一亦因此等施刑的器具及其技术,本非治理本族的机关里所有,所以非把他移交到别一种机关里不可。
把现在的事情比附起来,就是从司法机关移交军法审判了。
古代有所谓五刑,都是伤害人的肉体的,便是墨、劓、剕、宫、大辟。
墨是在脸上刺字;劓是割去鼻子;剕亦作膑,是截去足指;宫,男子是阉割,女子是把她关闭起来;大辟是杀头,这是伤害人的生命的,和墨、劓、剕、宫又有不同,所以又称为大刑。
五刑对于男子,都是伤害身体的,独宫刑对于女子不然,不过是拘禁。
这亦伤害肉体之刑,原起于军事,因为在军事中,女子倘或做人俘虏,战胜的人还要用来满足性欲,所以不肯施以阉割,于是自古相传阉割之刑,只对于男子有之。
到后来,要将此刑施于女子,就只得代以不伤肉体的拘禁了。
伤害身体的刑罚,最初只施诸异族,或者内奸。
所以较古的法子,是“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
。
这话亦见在《礼记·王制》上。
因为俘虏原来是敌人,内奸是投降异族的,也和敌人一样,怕他们报仇之故。
到后来伤害身体的刑罚,渐渐地施诸本族了,于是受过刑罚的人,其性质的可怕,就不如前此之甚,因此,就要使他们做些事情。
《周礼》这一部书,从前有人说他是周公所做的,这是胡说。
这部书所采取的,大概是东周以后的制度,时代较晚,所以受过各种刑罚的人,都有事情可做。
而其中受过宫刑的人所做的事情是“守内”
。
因为古代的贵族,生怕他的妻妾和人家私通,所以在内室里要用阉割过的人。
到后来,就有一种极下贱的人,虽未受过宫刑,而希望到贵族的内室里去服役,就自行阉割,以为进身之阶了。
宫刑,当隋文帝时业已废除。
自此以后,做内监的人,都是自行阉割的。
汉时虽还有宫刑,然据《后汉书·宦者列传序》里说,当时的宦者,亦以自行阉割进身的为多。
后汉时的宦官,即专用此种人。
自此以后,宦官二字,遂成为此种人的专称,失其本义了。
皇帝为什么会相信宦官呢?在历史上,有少数是因其性多疑忌,以为朝臣都要结党营私;只有宦官,是关闭在宫里,少和外人交接,结党要难些;而且宦官是没有家室的,营私之念也要淡些;所以相信他的。
然而这只是极少数。
须知古来的皇帝,昏愚的多,贤明的少。
这也并不是历代的皇帝生来就昏愚。
因为人的知识,总是从受教育得来的。
这所谓教育,并非指狭义的学校中的教育,乃是指一切环境足以使我们受其影响的。
如此说来,皇帝所受的教育,可谓特别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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