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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教育(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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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国家所设的学校,一定要人来读书,除非(一)学校中真有学问,为在校外所学不到的。

(二)法令严切,不真在校学习,即不能得到出路。

但当时的学校,即使认真教授,其程度,亦不会超过民间的教育,而况并不教授?既然并不教授,自无从强迫学生在学。

于是除国子监在京师首善之地,且沿明初认真办理之余,不能竟不到监,乃斤斤和监官计较“坐监”

的日数外,府、州、县学,皆阒无其人,人家仍只目它为文庙。

学校的有名无实,一方面,固表现政治的无力,一方面,也表示社会的进步。

因为社会进步了,到处都有指导研究的人,供给研究的器,人家自然不用到官立的学校里来了。

我们现在,如其要读中国的旧书,并不一定要进学校。

如其要研究新学问,有时非进学校不可,甚至有非到外国去不可的。

就因为此种学术,在社会上还未广布。

清朝的学制,是和明朝大同的。

所不同的,则明朝国子监中的荫生,分为官生、恩生。

官生是限以官品的(学生父兄的官品)。

恩生则出自特恩,不拘品级。

清制分为难荫及恩荫。

恩荫即明代的官生。

难荫谓父兄殉难的,其条件较恩荫为优。

又清制,除恩副岁贡生外,又有优、拔两贡。

优贡三岁一行。

每一督学使者,岁科两试俱讫后,就教官所举优行生,加以考试,再择优送礼部考试,许其入国子监读书。

拔贡十二年举行一次。

合岁科两试优等生,钦命大臣会同督抚复试。

送吏部再应廷试,一、二等录用,三等入监。

但入监都是有名无实的。

以上所述的,大体都是官办的学校,为政治制度的一部分,和选举制度有关。

其非官办的,抑或具有学校的性质,如书院。

至于不具学校形式的,则有(一)私人的从师读书,(二)或延师于家教授。

其教授的内容,亦分为两种:(甲)是以应科举为目的的,可谓士人所受的教育。

(乙)又一种,但求粗知文义,为农、工、商家所受。

前者既不足以语于学问,后者又不切于实用。

这是因为从前对于教育,无人研究,不过模模糊糊,蹈常习故而行之而已。

至清末,变法以来,才有所谓新式的教育,就是现行的制度。

对于文化的关系,人所共知,不烦深论。

学校初兴时,还有所谓奖励。

大学毕业视进士,大学预科、高等学堂视举人。

中等学校以下,分别视贡生及附生等。

这还带有政治的性质。

民国时代,把奖励章程废去,才全和科举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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