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章 雄主中奇计 剑仙解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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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回雄主中奇计剑仙解迷案
历史上乾隆年间以文字狱著名,但其实大部分的文字狱都在伪稿案之后,这不能说是偶然。
异史氏在此举几个比较典型的文字狱的例子:
王肇基呈献诗联案。
乾隆十六年八月,流民王肇基“欲求皇上喜欢”
,至衙门送“恭祝皇太后万寿”
诗联。
山西巡抚阿思哈认为其中多有“毁谤圣贤,狂妄悖逆之处”
,故严查。
几经审讯,发觉其人“似属疯癫,再四盘诘,与滇省传播不经之词一案,并无关涉”
。
但是,乾隆并没有因“竟是疯人而已”
就放过王犯,反令:“此等匪徒,无知妄作,毁谤圣贤,编捏时事,病发之时,尚复如此行为,其平昔之不安本分,作奸犯科,已可概见,岂可复容于化日光天之下!
著传谕该抚阿思哈,将该犯立毙杖下,俾愚众知所炯戒。”
金汝政私藏谶书纬图案。
金犯本系一管账伙计,因追查伪稿案被湖北巡抚恒文抓捕。
在他身下搜查出《推背图》,孔明碑等书。
“均属谶纬妖言”
。
乾隆得悉后,指出“其罪较之造谋诬谤首犯自属有间。
若借此煽惑愚民,别有情节,又当从重办理。”
后更加斥其为“不逞凶徒,更当以谋逆首恶入罪”
。
金犯一案,开因私藏私带谶书纬图之类而获重罪先河。
杨烟昭案。
湖北巡抚恒文因金汝政案被乾隆嘉奖而尝到甜头,更加重视文字狱。
又于乾隆十七年正月,捕一“逆犯”
杨烟昭,“其字迹卦图,悖逆荒唐,语极不道”
。
乾隆援引王肇基案,杖毙罪犯之例,批到:“毋庸再行根究,即照例杖毙。”
如此严厉的惩办,目的是为了:“足使猖狂好怪之流,知所儆惕!”
疯人丁文彬案。
乾隆十八年五月,原籍浙江上虞的丁文彬跑到在山东曲阜孔府要面见第七十代衍圣公孔昭焕,还特意递上自己写的《洪范春秋》和《文武记》。
孔昭焕看后竟“不胜发指愤恨”
,并连称此人为狂悖之徒,马上将此人捉拿,并亲自押送到曲阜衙门,并修密札一封给山东巡抚杨应琚,要求严查此人。
山东巡抚杨应琚立刻将此人提审。
丁文彬因为家境贫寒,想通过读书科举改变命运,然而中了秀才之后就无寸进,并开始疯癫。
他常常说自己要“力行尧舜之道,上帝命为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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