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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代社会的政治组织(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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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骁果以自卫,委疲懦以临陈。

陈势稍动,望尘先奔,士卒从而大溃。”

这种情形,竟和宋朝南渡时候无异。

又《侯挚传》,上章言九事,说:“从来掌兵者,多用世袭之官。

此属自幼骄惰,不任劳苦,且心胆懦怯。”

则这种腐败情形,竟就是当初极精强的猛安谋克。

至于签汉人为兵,则刘祁说:金之兵制,最坏的就在乎此。

他说:“每有征伐及边衅,辄下令签军。

使远近骚动。

民家丁男,若皆强壮,或尽取无遗。

号泣动乎邻里,嗟怨盈于道路。

驱此使战,欲其胜敌,难矣。”

女真兵既不可用,要借助于汉人,又是如此。

金朝的天下,就终不能维持了。

元朝的兵制,最初只有蒙古军和探马赤军。

蒙古军是本部族人,探马赤军则为诸部族人。

入中原以后,发民为兵,是为汉军。

平宋之后,所得的兵,谓之新附军。

其辽东的纠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福建的畲军,则都只守卫本地,不调至他方(《元史》说:“盖乡兵也”

)。

其成兵之法: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

十人为一牌,设牌头。

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

孩幼稍长,又籍之,日渐丁军。”

(这是行举国皆兵之制,人民服兵役的年限极长)其平中原后的用汉军,则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的为“独军户”

。

合二三户而出一人,则以一户为“正军户”

,余为“贴军户”

),或以男丁论(常以二十丁出一卒。

至元七年,十丁出一卒),或以户论(二十户出一卒。

其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谓之“余丁军”

),都是一时之制(当时又取匠为兵,曰“匠军”

。

取诸侯将校的子弟充军,谓之“质子军”

——蒙语曰“秃鲁华军”

)。

天下既定,就把曾经当过兵的人,另定兵籍。

凡在籍的人,服兵役的义务,都有一定的规定(贫不能服兵役的,把几户并作一户,谓之“合并”

。

极穷的,老而无子的,除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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