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爱情问题(第4页)
爱的表达。
爱的宣告。
爱的倾诉。
爱之祈祷或爱之祭祀。
九
君王与嫔妃、嫖客与娼妓、爱人与爱人,其性行为之方式的相同点想必很多,那是由于身体的限制。
但其性行为之方式的不同点肯定更多,因为,就便是相同的行动也都流溢着不同的表达,那是源自心灵的创造。
譬如哭,是忧伤还是矫情,一望可知。
譬如笑,是欢欣还是敷衍,一望可知。
譬如西门庆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其境界的大不同一读可知。
这很像是人们用着相同的文字,而说着不同的话语。
相同的文字大家都认得,不同的话语甚至不能翻译。
顺便想到:什么是淫荡呢?在不赞成禁欲的人看来,并没有淫荡的肉身,只有淫荡的心计。
只要是爱的表达(譬如查泰莱夫人与其情人),一切礼崩乐坏的作为都是真理,并无淫荡可言。
而若有爱之外的指向(譬如西门庆),再规范再八股的行动也算流氓。
十
性是爱的仪式,爱情有多么珍重,性行为就要多么珍重。
好比,总不能在婚礼上奏哀乐吧,总不能为了收取祭品就屡屡为亲娘老子行葬礼吧。
仪式,大约有着图腾的意味,是要虔敬的。
改变一种仪式,意味着改变一种信念,毁坏一种仪式就是放弃一种相应的信念。
性行为,可以是爱的仪式,当然也可以是不爱的告白。
这就是为什么,对性的态度,是对爱情忠贞与否的一个重要证明。
这就是为什么,性要受到限制,而且是以爱情的名义。
爱情,不是自然事件,不是荒野上交媾的季节。
爱情是社会事件,在亚当夏娃走出伊甸园之后发生,爱情是在相互隔膜的人群里爆发出一种理想,并非一种生理的分泌。
所以性不能代替爱情。
所以爱情包含性又大于性。
十一
再说第一个问题:爱情既然是美好的感情,为什么要专一为什么不该多向呢?为什么不该在三个以至一万个人之间实现这种感情呢?好东西难道不应该扩大倒应该缩小到只是一对一?多向的爱情,正可与多向的性吸引相和谐,多向的性行为何以不能仍然是爱的仪式呢?那岂不是在更大的范围里摆脱孤独么?岂不是在更大的范围里敞开心扉,实现心灵的自由与和平么?这难道不是更美好的局面?
不能说这不是一个美好的理想。
这差不多与世界大同类似,而且不单是在物质享有上的大同。
在我想来,这更具有理想的意味。
至少,以抽象的逻辑而论,没有谁能说出这样的局面有什么不美和不好。
若有不美和不好,则必是就具体的不能而言。
问题就在这儿,不是不该,而是不能。
不是理想的不该,不是逻辑的不通,也不是心性的不欲,而是现实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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