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章 善良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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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具血淋淋的尸体倒在钦察草原上,所有幸存的蒙古人,眼中含着泪水。
可是他们不敢哭、也不能哭,因为华夏帝国的济王宣布,任何同情蒙古侵略者的人,就是侵略之心未死。
对于这样的人,必须实行诛灭九族的行为。
而且任何反对的人,任何帮助的人,任何消极不作为的人,同样要被诛灭九族。
尸横遍野当然是不人道的事情,然而赵伏波在“华夏帝国”
里,早已经废除了诛连九族的事情。
事实对于贪酷官吏的监督,那是另外一回事,目的是旨在打击贪.官们形成的贪.腐集团。
这与诛连九族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尤其是官吏在“华夏帝国”
的《华夏律》的《公务员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他们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贪.污,同样有义务监督自己的下属以及自己的长官,没有违反《公务员法》。
在“华夏帝国”
是没有“反贪污法”
的存在的,因为《公务员法》里就已经规定了关于贪.污的定义,依据法律它首先是抛弃了职业道德,必须解职并永不录用。
其次,它抛弃了自身的职责,属于渎职,绞刑。
再次,造成危害大众安全的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绞刑,最后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
即没收全部财产,也包括所有直系亲属只保留一个月生活费,并永远从“国家福利股份”
的领受人中除名。
基本上可以肯定,这样的家庭在未来100年都将生活在“华夏帝国”
的最底层,贪.污实在是上害父母、下害儿孙遗祸无穷的一件事。
因此“华夏帝国”
里,对于官员的监督,第一道防线就是他的亲人。
因为一个公务员,只要廉洁奉公,那么可观的收入,极高的社会地位,免费的住房以及免税商品,又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无穷,而这事实上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光耀门楣的目标。
但在对外的事件处理时,尤其是对于侵略过“华夏帝国”
固有领土的国家、民族、个人,处理的手段则非常残酷而又极端,往往是以灭族为前提的。
前面也说过这不过是“杀一儆百”
的手段,最少可以肯定,在将来科技超越“华夏帝国”
之前,不会有人再有入侵“华夏帝国”
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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