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巨额合同(第3页)
第一种方案。
是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即支付一亿美元,然后等待药品上市后,每年支付销售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作为分成。
第二种方案,则是刚才洛西斯所说的,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支付五千万美元。
临床前实验结束后再支付五千万美元,总数还是一亿美元,但是后期每年的销售净利润分成则要上升至百分之二十五!
而第三种方案,就更加复杂一些了。
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支付一千万美元,临床前实验结束后支付四千万美元,直到临床试验结束。
药品获取fda的批文之后,诺菲公司再支付剩余的五千万美元。
但是相应的,后期每年的销售净利润分成,就要高达百分之三十五了!
而无论是哪一种方案,田路都给出了一条附加条款:如果在将来药品专利到期之前,世上任何一家公司发明了同类的药物,使诺菲公司出现竞争对手,那么后期的销售分成比例从当年开始,自动降低百分之十!
虽然田路自己心里很清楚,作为未来在临床上大规模应用的成熟药物,自己那个小分子化合物获取fda批文,绝对是板上钉钉的事情,而且十年内也不会出现竞争对手。
但是这毕竟是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别人可不敢有这个信心,所以他才拟定出了三种合作方案,并给出了附加条款,让那些惧怕风险的跨国巨头们选择。
而眼前的事情也证明了,诺菲公司还是有些顾虑风险了。
虽说现在田路拿出的实验室证据,经过豪斯教授和研发部门的全面分析之后,认为可行性极高,但是却依旧无法打消公司高层们心中的顾虑。
毕竟临床前实验,临床四期实验,数年的时间,繁琐之极的各个步骤,无论是哪个步骤出现了问题,都意味着公司的巨额投资将会打了水漂。
这样的例子,在诺菲公司每年数十亿美元的研发投资中,发生的已经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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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路自己是希望诺菲公司采取第一种合作方案的。
对于田路来说,将来这样的机会多的是,没有必要纠结于后期的销售分成,事实上,如果不是对方绝对不会考虑的话,田路甚至会提出一次性转让所有专利所有权,以获取更庞大资金的模式。
只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
的风险,让跨国公司们不可能选取这种方案,也让田路的这种想法成为了泡影。
但是田路还是希望首期资金能够尽量的高一些。
现在的他,不会去考虑后续的收益,而是更看重前期的获得。
毕竟只有扩大了实验室规模,投入大量的资金之后,他才能拿出更多的理论和成果,也就能更快的获取更多的好处了。
这就是为什么他把三种方案的后期分成比例夸张的相差了百分之十的缘故。
这就像在田路的脑子里面,存着一个取之不尽的金矿,他现在只是拿出了一小块,需要尽快用这一小块去获取资金,然后购买设备去挖取更多的金矿!
而购买的设备越多,挖取的速度越快!
所以相比之下,第一小块金矿总共能卖多少钱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能够最快拿到多少钱……田先生,这是我们公司拟定的初步协议文稿,一式两份,请您先过目一下吧。”
在洛西斯的眼色示意之下,一名文质彬彬的律师推了推鼻梁上的眼睛,从公文包里取出厚厚的一摞打印纸,给田路递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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