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列宁时代就存在的问题
“鲜为人知的历史趣事(..)”
!
自1922年到1991年,苏联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整整70年。
这70年里,干部集团的腐败,始终如附骨之疽。
苏联70年腐败史,对后世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列宁时代:防范干部特权,但特权已经泛滥。
一般说来,政权初建,气象一新,必有一段励精图治,腐败现象会相对较轻。
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早在列宁时代,苏联(俄)的腐败问题就已相当严重。
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许多党代表就曾愤怒指责党内的严重腐败“无论对于谁都不是个秘密”
,“中央和地方的‘共产党员’允许自己那样的奢侈,他们的行为丝毫不比老牌的资产阶级逊色,工人和农民对他们敢怒不敢言”
。
这些腐败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车腐败、住房腐败、饮食腐败、医疗腐败、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盗用公款。
当然,最高当局也不是没有采取过防范腐败的措施。
十月革命后,列宁就对领导干部的工资和待遇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一切公职人员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
。
列宁率先示范,其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工资是500旧卢布,而铁路员工的最高工资是510旧卢布。
1919年制定的35级工资表,党政领导人的工资大大低于工人的最高工资。
但问题在于:领导干部们很快就不靠工资生活了,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领导干部们与群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斯大林时代:公然将干部的特权腐败制度化、合法化。
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证领导干部层特权的制度。
这个官僚特权阶层主要享有如下特权:(1)宅第权。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
凡是名胜地、风景区、海滨、避暑胜地,几乎全部被大小官员的别墅所占据。
(2)特供权。
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
(3)特教权。
凡是高级官员的子女,从幼儿园到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的制度。
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
(4)特继权。
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可以免费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华住房和别墅,供他们终身享用。
(5)特卫权。
花在高级领导人身上的费用,达到无法核算的程度。
(6)特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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