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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八十三章 一群魔鬼(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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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全凭自己的喜好,一条生命,在这里还不如一条狗值钱。

来福他们带着狗腿子们摸过来了,人数太多,为免打草惊蛇,来福带了旺财几个先过来的。

“小公爷,都来了。

我们不敢靠的太近,怎么怎么办?”

来福问道。

“家伙带了没?”

石小凡最关心的是燧火枪。

“带了,还有手雷。”

来福揭开衣袍。

旺财一脸兴奋:“打仗吗,打仗吗?人呢,怎么打。”

“你们把这屋子围起来,等我命令。

记住,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杀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问:“小凡哥哥,他们这么坏,为什么不全杀了?”

“杀他们,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我要留着他们,你们几个,去吧。”

石小凡显得很平静,越是这么平静,他的内心越是愤怒。

人贩子,对他们来说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贩卖人口曾经是一门合法的生意。

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政府设了“质人”

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这里的“人民”

,便指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

贩卖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就连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样合法贩卖,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说,是因为人口若允许自由贩卖,即意味着将人当成了猪狗牛羊一样的牲口,人的尊严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这一切才成为违法行为。

为什么这么多史学家喜欢宋朝,如果让他们选择,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会选择穿越到大宋朝。

因为宋朝是一个极为重视个体尊严的时代,人不再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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