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三章 一群魔鬼(第2页)
他们全凭自己的喜好,一条生命,在这里还不如一条狗值钱。
来福他们带着狗腿子们摸过来了,人数太多,为免打草惊蛇,来福带了旺财几个先过来的。
“小公爷,都来了。
我们不敢靠的太近,怎么怎么办?”
来福问道。
“家伙带了没?”
石小凡最关心的是燧火枪。
“带了,还有手雷。”
来福揭开衣袍。
旺财一脸兴奋:“打仗吗,打仗吗?人呢,怎么打。”
“你们把这屋子围起来,等我命令。
记住,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杀人。”
曹小梅在一旁奇怪的问:“小凡哥哥,他们这么坏,为什么不全杀了?”
“杀他们,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我要留着他们,你们几个,去吧。”
石小凡显得很平静,越是这么平静,他的内心越是愤怒。
人贩子,对他们来说死刑太便宜了。
在古代,贩卖人口曾经是一门合法的生意。
按《周礼》,先秦时已有合法的奴婢交易市场,政府设了“质人”
一职,“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这里的“人民”
,便指奴婢,跟“牛马、兵器、车辇、珍异”
一样都是供交易的货物。
《唐律》便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
。
贩卖奴婢是合法的,跟你牵头牛到市场上贩卖没有什么区别。
就连盛世大唐都把奴婢和牲畜一样合法贩卖,从历史渊源的角度来说,是因为人口若允许自由贩卖,即意味着将人当成了猪狗牛羊一样的牲口,人的尊严何存?
直到到了大宋朝,这一切才成为违法行为。
为什么这么多史学家喜欢宋朝,如果让他们选择,我相信百分之八十的人都会选择穿越到大宋朝。
因为宋朝是一个极为重视个体尊严的时代,人不再是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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