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汉朝的法律来源(第2页)
可以用于补充法律,解释法律,甚至可以代替法律,“令”
往往又可以成为以后修订法律的根据。
3科又叫做“科条”
或“事条”
,是从秦朝的“课”
发展而来的。
据刘熙的释名记载“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
科是关于考核,以及处刑标准的具体的法律形式。
据后汉书记载“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
可见,汉朝的“科”
作为法律形式已经被广泛使用。
4比。
5春秋经是汉代的“宪法”
,具有凌驾于各种法律形式之上的最高法律效力。
要知道早在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入咸阳时,就宣布废秦苛法与百姓“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
这是西汉立法的开端“约法三章”
。
在建立西汉王朝以后,面对新的形势,刘邦感到“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
,于是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汉律。
萧何在秦六律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称九章律。
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重要法典,是整个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为了维护皇帝的尊严,补充九章律的不足,刘邦还命令叔孙通制定了有关朝仪方面的专律傍章律十八篇。
此外韩信制定“军法”
,张苍定“章程”
。
汉初的立法,直到汉武帝即位时,没有大的变化,法律保持了相对的稳定。
西汉初年,由于统治者贯彻了“无为而治”
的方针,法律相对较为省简,也比较稳定,自刘邦至汉武帝期间法律无大变化。
但汉武帝即位以后,连年对外战争,从而使社会矛盾与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了加强司法镇压,开始大规模增修法律。
汉武帝命张汤制定了越宫律27篇,这是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
又命赵禹制定了朝律6篇,这是有关朝贺制度的专门法律。
这两部法规连同九章律,旁章律总计60篇,后人统称为汉律。
同时为了加强对农民起义的镇压,汉武帝时期还制定了沈命法和通行饮食法。
为削弱和打击诸侯王的势,又制定了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还制定了腹非之法,以加强对思想言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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