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一(第2页)
在企业一线工作的元老可以按照岗位情况持有若干数额的企业股份分红权。
该项股份不能卖出,也不能带走,离开企业后即不享受。
纷纷扰扰的讨论一直持续到入夜才散会,各种修改意见被收集上来,钱水廷带着大会文秘组连夜将这些修改意见誊抄后送印刷厂,在周洞天的监督下送到劳改营印刷所进行排版印刷――这里面的工人全是被判处死刑和终身苦役的囚犯。
第二天,会议照常举行。
首先散发了昨天元老们提出的修改意见。
萧子山在第一修正案修改意见中提出。
应该赋予元老院对元老个人生活及家庭的一定的干预权。
以免发生“损害元老权利和家庭的事件”
,同时维护“元老院的整体威望”
。
元老们当然知道萧子山的提案是什么意思。
这件事虽然没有正式进行通报,但是元老们私下里多多少少都知道了一些,许多人都对此义愤填膺。
有人甚至公然叫嚣要废了老张的元老席位,将这个“元老院之耻辱”
驱出元老院,“贬为土著”
;还有人质疑为什么办公厅和强力部门没有及时介入。
发生这样的事件之后又没有在第一时间将“罪犯凌迟处死”
或者“当众烧死以儆效尤”
。
办公厅和仲裁庭的回答是这都被“元老人身和自由不受任何方面干涉和侵犯”
的规定给限制住了。
对冒犯元老的生活秘书的最终裁决权是在当事元老本人手里。
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无论是办公厅还是强力部门都不能进行任何行动。
鉴于老张本人的暧昧态度。
所以此事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处置结果。
萧子山的提案很简单,大致就是在“发生侵害元老个人和家庭情况发生之后。
当事元老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元老权力,不能正确的维护全体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时候,由元老院授权元老院办公厅和仲裁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进行处置。
在采取行动时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这个提案借着老张女仆事件被迅速的通过,列入了第一修正案的正式条款。
“……这一条例不仅对保护元老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意义,反过来说,也是对某些元老的一种约束――作为一个人类应有约束。”
姬信在讲台上侃侃而言,“我们元老院是本时空最有力量的群体。
拥有着其他人不具备的巨大能力――所谓能力愈大,责任愈大。
我们要更严格的遵守人类基本道德的底线,切不可在元老神圣不可侵犯的幌子下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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