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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七章 过犹不及唐代建筑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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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七品已下堂舍。

不得过三间五架。

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

非常参官。

不得造轴心舍。

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装饰。

其祖父舍宅。

门荫子孙。

虽荫尽。

听依仍旧居住。

其士庶公私第宅。

皆不得造楼阁。

临视人家。

近者或有不守敕文。

因循制造。

自今以后。

伏请禁断。

又庶人所造堂舍。

不得过三间四架。

门屋一间两架。”

平民居住的住宅,肯定是不能超过世族、庶族,更别说是官员的,不然就是僭越!

而官员所造的住房,既不能高于自己品级的规格,也不能低于自己品级的规格,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品级规格建房。

《论语·先进》:“子曰:‘过犹不及。

’”

高出自己的品级便是“过”

,低于自己的品级便是“不及”

,合起来便是“过犹不及”

。

但无论是做得过,还是做得不够,这在古代都一样,都是不合适的,必须合乎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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