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唐之最强驸马爷刘文宣 > 第四百八十七章 过犹不及唐代建筑制度
第四百八十七章 过犹不及唐代建筑制度(第3页)
六品七品已下堂舍。
不得过三间五架。
门屋不得过一间两架。
非常参官。
不得造轴心舍。
及施悬鱼对凤瓦兽通袱乳梁装饰。
其祖父舍宅。
门荫子孙。
虽荫尽。
听依仍旧居住。
其士庶公私第宅。
皆不得造楼阁。
临视人家。
近者或有不守敕文。
因循制造。
自今以后。
伏请禁断。
又庶人所造堂舍。
不得过三间四架。
门屋一间两架。”
平民居住的住宅,肯定是不能超过世族、庶族,更别说是官员的,不然就是僭越!
而官员所造的住房,既不能高于自己品级的规格,也不能低于自己品级的规格,必须严格遵守自己的品级规格建房。
《论语·先进》:“子曰:‘过犹不及。
’”
高出自己的品级便是“过”
,低于自己的品级便是“不及”
,合起来便是“过犹不及”
。
但无论是做得过,还是做得不够,这在古代都一样,都是不合适的,必须合乎礼法!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