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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刑名初论 二(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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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杀得他们心服口服,还要杀得他们从此不敢乱!

罪刑相当,罪责自负,一人做事一人当,株连之事,诸位休要再提!”

随即,朱平槿叫住江鼎镇,让他立即与李完前往西充县,将擒获之人的罪行一一审明。

放火杀官之人,务要证据确凿,然后以首恶之名报到顺庆府。

当杀则杀,不可放过一人,传首四野,震慑宵小。

其田产全部没入王庄,以抵出兵之费,其余家财全部没入官府。

其余胁从之犯,视其罪行大小与悔罪态度,夺其功名,处以罚金,并判以长短不一之劳役,让他们在劳役中赎罪。

如果无明显犯罪后果,且真诚地认罪悔罪,可以放归其家,自我反省。

交代完这些事,朱平槿立即话头一转,严厉斥责官府在税收中的贪污与不公,是这次西充事变的主要原因。

要顺利推行顺庆府的税收包揽,必须正视这些痼疾,真正做到“一刀切”

。

但只是征税还不行,还要帮助百姓恢复生产,让他们安居乐业。

世子所讲,江鼎镇诺诺应了,李完却有些失望。

因为人杀的太少,他李家不可能在这次事变中获得多少利益。

相反,因为被世子强行推上了与中下层士绅对抗的前台,为了李家将来的利益稳固,他还得主动地靠拢这个十五岁的少年。

他正想着如何溜之大吉,置身于事外,却被朱平槿最后的一个安排惊住了:

“程先生,明日知会廖抚同意,尽快把今晚本世子与江先生、李大人之对话发表在《复兴报》上。

刑名者,公器也,不可私决。

当使民尽知之,如子产铸刑鼎尔。

然依朝廷制度,藩王本不治民。

是故请将本世子之名更易为廖抚、刘按或按察司,以明示我蜀地官府对民乱之策。

以后对付土暴子,亦如是。

清剿土暴子,得先从报纸上做起!

总而言之,我们的政策就是:首恶必究,胁从不问!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这下,一省之人都知道了李家在西充事变中的角色和态度,李家已经不可能全身而退,连同他在京师的弟弟户部侍郎李兆,也被这位蜀地世子一并绑架了。

注一:事例出自《古代法》。

者:梅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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