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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更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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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习惯受到干涉等。

的确,首先是从轮流袭替到父子相传。

因为前文已提到,认为则溪统治权力的分享并满足嫡长子为大宗、其余众子为小宗,层层分封的宗法制原则是一种误解,君长一职的袭替情况又如何呢,关于此问题有两份重要文献,一是正德年间王阳明致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的书信,其中提到

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今使君指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安贵荣独传者三世,而群支莫敢争,以朝廷之命也,苟有可乘之衅,孰不欲起而代之乎。

另一份文献是成化年间安贵荣请两京国子监祭酒周洪谟所撰的安氏家传序,该文对洪武初年至成化年间的每一位承袭人的身份都有简单介绍。

根据以上两份史料,方国瑜先生指出

黔南职方纪略说“安氏非家嗣不能有其官,亦非家嗣不能有其土”

,又水西土官制度略说“夷俗以嫡长为贵,宣慰之子,惟嫡室长子得袭职”

,这是后来的事,在早期恰好相反。

方国瑜的见解是富有洞察力的。

所以大家如果有兴趣的话,下面我们可以根据安氏家传序,结合明实录等史料,确定从元后期到明前期水西各代君长间的亲属关系,并对君长职位从群支“更迭而为”

到父子相传的背景进行简单考察。

兹将水西土官系谱考证如下

阿那、阿画阿那之弟、霭翠阿画从子、安的翠弟,明史卷316页69则云“子安的袭。”

家传成文时间早,且必定利用了安贵荣所提供的材料,疑明史有误,安卜葩的弟、安纳洪卜葩之叔辈。

家传云“卜葩年老有疾,安纳洪替职,永乐十六年赴京进贡,回至襄阳江汉驿病卒。

孙彬楫尚幼,从父安中借职。”

此记载似未说明病卒者是卜葩抑或纳洪,明太宗实录卷233永乐十九年正月壬午条,页2254载“贵州宣慰使安卜葩来朝,贡马。

赐钞币,遣还。”

卜葩十九年尚在,可知死者系纳洪,安中是安纳洪之孙彬楫的从父,下文又考证出他是卜葩之弟,因此纳洪系卜葩之叔辈无疑。

安中卜葩之弟。

明太宗实录卷266永乐二十一年十二月甲戌条,页2420云“贵州故宣慰使安卜葩之弟忠贡马六十匹,且奏兄安卜葩已卒,请袭职,从之。”

可知中系卜葩之弟。

家传为“安中”

,实录为“安忠”

安聚中从子。

明英宗实录卷11宣德十年十一月辛未条,页0203云“贵州故宣慰使安中男聚,女直指挥若亦不花等来朝,贡马及方物。

卷14正统元年二月癸丑条,页0259云“命贵州宣慰使司故宣慰使安中侄聚,弗恩木卫故指挥使察罕贴木子木当哈俱袭职。”

可知聚系中从子。

但嘉靖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649称“安中物故,从父安聚袭。”

疑该版家传有误,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家传页5改为“安中物故,安聚袭。”

安陇富聚从子、安观陇富子、安贵荣观子长期以来,权力传承并未遵循父死子继的原则,60王阳明显然明白这个情况,所以称“且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自安陇富起才将君位传给儿子与孙子,“独传三世即陇富观贵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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