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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杀妻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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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到了县城之后,首先调阅了全部卷宗,看过之后他也发觉,这个案子的确疑点重重:

首先,现场遗留的好几枚血手印。

只是外形跟案犯费锦吻合,这个不能说明什么,掌印吻合的人太多了,就像相同血型的人很多一样,所以掌印跟血型一样,只能做排除认定用。

但不能做同一认定。

其次,案犯一直不认罪,是在被刑讯逼供之后才认罪的,到了州衙门立即翻供,所以口供真实性值得怀疑;

第三,卷口的菜刀是案犯费锦的。

这个更不能说明问题,因为案发现场在两人居住的家里,有他们家的菜刀有什么稀奇的?别人也可以潜入拿他们家的菜刀砍死他妻子。

所以这三个定罪证据都没有什么证明力。

最后,案犯费锦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相反证据,那就是州府衙门的法曹对县衙初审所作的尸格进行认真复查,质询相关仵作之后,认为尸体脖颈的断口皮肉如旧。

血不灌瘀,皮部紧缩,刀尽处血流很少,证明是死后才被砍掉脑袋的,而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案犯费锦将死者用刀砍死不一样,而且,根据尸格记载,尸体并没有任何其他外伤,真正的死因不明。

由此发回重审。

县衙县令很惶恐地叫来另外的仵作一问,证明州府衙门老仵作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因此才准备改判无罪。

萧家鼎看完卷宗。

觉得现在的证据的确太薄弱了,而且还有一个相反证据证明死者是死后才被分尸的,而不是被砍死。

但是死者有没有其他外伤,也就是说,她的死因不清楚。

究竟是怎么死的没有搞清楚。

而从案发到现在。

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尸体只怕已经腐烂了,没有勘验的价值。

这个案子最大的漏洞,就是尸体是死后被分尸,这一定已经经过多名仵作证明。

而真正的死因由于县衙仵作验尸的时候误把死后伤断定为生前伤,由此作出死者死于刀砍断脖子,因此没有对其他死因进行探究。

以至于死因不明。

——连怎么死的都没有搞清楚,又怎么能说就是费锦所做呢?

萧家鼎苦笑,这古代案件办的还真的粗糙,这样的人命关天的案件居然会办成这样。

现在看来,案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而要完成杨王妃的欲加之罪,只能从别的地方着手了。

于是,萧家鼎决定还是先提审一下案犯费锦。

他来到县衙死牢,提审了费锦。

一见到这人,萧家鼎也是浑身的不舒服,这人一看就是那种一脑袋草包的纨绔子弟。

卷宗资料显示,他家也是县里有些名气的财主,虽然没有汪老爷家那么有财又有当官的背景,但大小也算是个财主了,见他那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萧家鼎就很不舒服。

或许是知道这个案子很可能被改判无罪,自己的性命无忧,所以费锦看上去很轻松,甚至是斜着眼睛打量身穿书吏衣袍的萧家鼎。

这让萧家鼎更是冒火,心中便已经有了不管怎样也要找出毛病治他的罪的想法。

但是这种念头也就是一闪而过,他又回复了平静,是不是要治罪,关键还得看他是不是真的有罪。

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如果真的没有罪,就算有辞,自己也不能乱加。

这是原则,不颠倒黑白是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法律素质。

萧家鼎尽量让自己平静下来,他说道:“我是奉蜀王爷的命令,负责你的案子的录囚,也就是说,你的案子如何处理,我需要根据查证的情况才能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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