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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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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古读逢如蓬……

(20)古读封如邦……

(21)古读勿如没……

(22)古读非如颁……

(23)古读匪如彼……

(24)古文妃与配同……

(25)腓与膑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读无如模……又转如毛……又转为末……

(28)古读反如变……

(29)古读馥如苾……(以下诸例略)

第二断语(以类予)——“以其所未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

:

凡轻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读皆为重唇音(帮滂并明)。

我把这一条长例,几乎全抄下来,因为我要读者知道中国“汉学家”

的方法,很有科学的精神,很合归纳的论理。

“推”

的界说的下半段“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

,又是什么意思呢?人说“那些不曾观察的,都和这些已观察了的相同”

(他者同也),我若没有正确的“例外”

,便不能驳倒这通则,便不能说“那些并不和这些相同”

(他者异也)。

例如上文“古无轻唇音”

一条,我若不能证明古有轻唇音,便不能说“这二三十个例之外的轻唇音字古时并不读重唇”

。

以上为七种“辩”

的方法。

“或”

与“假”

系“有待的”

辞,不很重要。

“效”

是演绎法,由通则推到个体,由“类”

推到“私”

。

“辟”

与“侔”

都用个体说明别的个体,“援”

由个体推知别的个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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