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定位(第3页)
“好。”
沈天成拿出手机拨给张经理,简单说了一下,挂断道:“谢队,张经理不在办公室,他让保安队长过去了,现在正在查,”
谢天用刚配发的警务通手机查询了青青佳苑的居民户籍,九幢楼,住了大概三百户人,其中姓张的有二十六户,有两个叫张伟的,一个64岁,是二轻局退休职工,一个45岁,在广告公司上班,两人都不符合条件,18到30岁的有十七人,但都不叫张伟。
“会不会是搞错了?”
坐在旁边盯着他手机看的小刘问道。
沈天成回忆了一下溯源过程,感觉没有差错,接话道:“谢队,刘哥,应该不会搞错,数据不会说谎,张伟也可能是小名。”
“还是过去一趟。”
谢天皱眉沉思,警察注重的是证据,调查取证到了哪个阶段就采取哪种方式,必须要“条件成熟”
,比如说什么时候可以给嫌疑人的手机上技术手段监听监控,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问题。
刑事诉讼法对技术手段有着明确的规定,超出使用范围就属于滥用技术手段,就属于严重违规甚至违法。
其中一条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经过批准可以用技术手段。
公安机关没有手机定位设备,只能经上级批准后带着相关材料到移动、联通等电信部门查询。
谢天一直秉承着“眼见为实”
的态度,近几年才开始接触到电子证据,一些上网记录、聊天记录等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证据,对于沈天成说的“木马溯源”
感觉有些虚无缥缈。
没把握就向于大汇报,集合警力大张旗鼓通过网络IP地址去抓人,如果找错地方,要是抓错人,那这个笑话可就闹大了。
谢天掐灭烟头,看了看时间起身道:“咱们马上分头行动,小刘,你联系电信的线路维护员,让他马上前往青青佳苑小区,老周,小沈,我们四个一起过去。
文斌,你下午去找沈霞了解情况,注意方式方法,别发生没必要的矛盾。”
“是!”
安排好一切,谢天带着三人驱车直奔青青佳苑。
有门禁车禁,开的是地方牌照车辆,一名保安从值班室走了出来问道:“你好,你们是找谁的?”
沈天成按下车窗说:“找你们谢队长和张经理,我们是公安分局的。”
“哦,张经理安排了,你们直接去物业二楼的监控室。”
“好,注意保密,跟谁也别说我们来了。”
“放心吧,张经理已经通知过了。”
保安挥挥手放行,拿起对讲机给谢队长通知。
车停在物业办公楼楼下,四人刚下车,张经理就迎了过来,看到来了四个警官,一边让烟一边说:“沈警官,住户信息我让小岩查了,咱们上楼慢慢说,这都是你同事吧,来,抽支烟。”
“这是我们谢队,这是周师傅和刘师傅。”
沈天成边走边问道:“小区的监控录像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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