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宣威南洋4(第3页)
其次就介绍了新政的内容。
他列举了“废科举”
、“设学校”
、“改革教育”
、“改革吏治”
、“制定选举法”
、“惩治贪污”
、“广开言路放开言论尺度”
、“开放报禁”
、“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律、刑律”
等等,小至准许满、汉人通婚,大至“依法治国”
理念的提出,都如数家珍,娓娓道来,说出国内一片大好形势。
徐天宝也在旁边听着,他心里也承认,这几年来满清朝廷的变革图强的速度的确很快,所谓“咸与维新”
就是指的这种国民的普遍心态。
演说的最后蔡廷干开始重点介绍清廷决心彻底变革满清政治制度开展“立宪”
工作的情况。
这一部分也是海外华人所特别关心的,因此蔡廷干讲得也特别仔细。
他首先说明,太后已于前年发布准备立宪之诏,由于“国人民智未开”
,不能“擅开民选之门”
,必须花十年时间循序演进,再花十年的时间付诸实施。
作为推进这项工作的过渡,先在中央设立“资政院”
,在地方设立“咨议局”
,议员由地方民间选举产生,以处理各地应兴应革之事,这等于是把权力下放到了民间。
等“立宪”
完成后,天子只是国家之精神象征,真正做到了“还政于民”
。
说完了这一切之后,蔡廷干话锋一转,问道,“今之国家社稷,尤沉舟侧畔之病树,需万众齐心呵护之,剔除害虫,培植良土,以待老树焕发青春。
然海内外尚有居心叵测之乱党,时时兴风作浪,窜连勾结,以图推翻朝廷,断绝朝纲,掘我老树之根,此等非国贼之所为乎?”
蔡廷干的话也引得听众中一些人点头称是。
这时,与会中有一位听众站起打断了他的话,说,“蔡游击之言,使我等顿开茅塞,然仍有一点不清,先生提到‘依法治国’,然我天朝自来以天子为尊,天子即法,不知立法后是天子为大,还是法为大?”
蔡廷干答道,“此不足多虑,既立法,天子当依法行事,概言之,法大于君,法重君轻。”
那人又问道,“先生所说之新政,已推行多年,我等亦离故土多年,未知有无具体事例可示之于众,以显新政之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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