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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三十三收判决方知私生子 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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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感情破裂”

,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对夫妻感情破裂给出很多法定要件,但仍然无法涵盖所有。

就如我刚才举的例子,闪婚,婚龄不长,无子女,家暴,男方也并非是为了挽回感情而不同意离婚,而是为了让女方归还彩礼故意拖延,这已经是很明显的“感情破裂”

,可偏偏够不上任何一条法定要件,最终法院无法一次判离。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一次判离条件其实非常严苛,其中被很多人误读的就是“分居两年以上”

,我不止一次听人说过“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我每次都会苦口婆心地纠正他们的想法,毕竟从法条来说“分居两年以上”

只是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原因,是被动技能,而非主动技能。

换句话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别说分居两年,分居二十年都不会判离。

所以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国的婚姻关系缔结与消灭都采取登记制,只有通过民政局或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才相当于官方认定两个人离婚了,简单分居两年,没有经过任何官方认证手续,根本就不能达成自动离婚的目的。

所有人会选择“分居两年”

,因为他们觉得这是最简便的,可又有多少人知道,这是最难举证的。

在法庭上,只要另一方否认,原告根本无法拿出2年,24个月,730天,17520小时,1051200分钟两个人都是分居状态的证据。

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主张夫妻分居两年,那原告就要拿出这段时间两个人从没在一起过的证据,而这个真的很难,人不可能随身携带摄像头,即便带了两年摄像头,法官也不可能看一个证据再看两年。

而家暴的证据要求也很严苛,一般要到暴力伤害的程度,即刑事上的轻伤以上才能构成,在实务操作中依然非常困难。

当然,随着司法的进步,这个矛盾点希望可以尽快通过立法解决。

回到关婧的故事,法官建议我们再调解一次,于是我在调解前又和关婧详详细细谈了一次。

调解那天,焦母推着焦大红过来了。

在关婧的故事里,焦母给我的印象是一个能干的女强人,却没想到本人是一个满头白发,骨瘦如柴的农村老太太。

关婧看到焦大红歪着脖子流口水的模样,皱着眉头说:“让他来干什么?”

“我就要让所有人看看,你是个多么没良心的女人!”

焦母说起话来倒是一点都不客气。

法官又问了下焦大红愿不愿意离婚,焦大红直勾勾地盯住关婧,摇摇头。

关婧一下子站了起来:“你不同意?你有什么脸不同意?你在外面小孩都有了,你居然还不肯离婚?你想拖死我吗?”

“是啊,我们就不同意离婚!

我们问过律师,只要我们不同意离婚,你这婚就离不成!

关婧,你以为全世界都要围着你转吗?想结婚就结婚?想离婚就离婚?大红这个样子就是被你们家克的,你还不负责?有你这样的女人吗?”

焦母大叫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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