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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十六 离婚男伪造借条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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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清楚,听杨桃说好像还挺严重的,具体的我真的不知道了。”

张梅吃了口面继续说道:“对了,律师,现在我和杨桃合伙开了个网店,经过几个月的运营,已经开始挣钱了,她在店里打包发货,我在家里做网店管理和客服,配合得很好,我已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想正式跟大军提出离婚。”

事发突然,我身边没有准备代理材料,就让张梅第二天直接来我律所签代理合同。

我们回去的时候,碰上杨桃带着张梅的孩子上完早教课回来,杨桃又拉着我跟我说了些潘香花的事。

原来韦一元家暴潘香花那天,从楼上掉下的黑影正是之前一直勾搭韦一元卖货的男人,警察在他家马桶边缘发现没有来得及全部冲掉的甲基苯丙胺,当时判断是那个男人听到警察过来,以为是抓自己的,脑子没转过来,跳楼逃跑,却没想到一个不慎从楼上直直摔了下来。

就在警察要以意外结案的时候,居然发现被害人手机里一条短信。

短信发送时间就是被害人死亡前二十分钟,是一个陌生号码,简单几个字:“警察来了,快跑。”

公安机关觉得这条短信非常蹊跷,顺藤摸瓜查下去,竟然发现这条短信是潘香花发出的。

警方已经把潘香花控制住了,不出意外,有可能会提交刑事程序。

杨桃说到这里,又有些不甘心地问我:“律师,这也太不公平了吧,发条短信还犯法了吗?”

“刑事犯罪讲的是主客观相一致,潘香花的行为虽然只是发一条短信,可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她的行为引起被害人的恐慌,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确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是我不认呢?我就是开玩笑发发的,哪里会想到他能跳楼,是不是?”

杨桃说完也觉得自己的说法很牵强,勉力笑笑。

“每一个在公交车上抓到的扒手都会说钱包是自己捡的,如果嫌疑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那么一个案子都破不了。

侦查机关会综合考虑嫌疑人的动机,并且从常人的角度来考虑嫌疑人做这个行为的时候是什么主观心态,最终确定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我跟杨桃解释很多人对我国刑事司法的误区:“嫌疑人口供很重要,但在刑事司法领域,也有零口供定罪量刑的先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是说说的。”

杨桃似懂非懂地点头。

我想起下午还有事,跟杨桃道别后正要下楼,物业经理急匆匆过来了。

“律师,潘香花被抓进去了,你知道吗?”

“呃……刚知道……”

我看看杨桃。

“你来太好了,我能不能拜托你带我去看看潘香花?大家老乡一场,我……”

“你要见她?”

我愣了下,“她现在是什么阶段?”

“不知道,就听警察说拘留了,我说我想见人,他们让我找律师过去,我想来想去,比较好说话的律师也只有你了。”

比较好说话是什么意思?我总觉得前面有个坑。

物业经理见我不说话,又不好意思地开口:“其实我之前咨询过几个律师,他们都不肯带我去看潘香花,我觉得他们是嫌烦,所以想到你了。”

“找我我也不能带你进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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